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5-840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5〕37号 公开日期: 2025-05-12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关于下达第十二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一般村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

2025-05-12 11:52 信息来源:景宁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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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川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第十二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一般村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十二批(2024年度)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58号)文件精神,本次下达资金94.88万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工程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业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和资金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转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项目建设不得发生有“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清单”所列情形。项目实施前,需上报《浙江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项目申报文本》,建设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方能启动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项目申报文本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涉及农户顶瓦翻新修复的农户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每直房屋补助资金不得超过900元或每平米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元。

四、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此资金文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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