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构职能

2025-04-24 10:25 信息来源: 县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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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机构负责人 吴文伟
工作职责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文博、广电、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六)组织和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和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推进全县生态休闲养生经济的发展。协调推进生态旅游名城建设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以及体育投资管理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发展开发战略。监督管理文化、旅游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性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监管、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规模体育活动和体育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管理健身气功。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重大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机构地址 景宁县人民中路171号
联系方式 0578-5626358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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