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机场、铁路等规划建设。起草、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落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和信用体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产业培育。 (三)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建设。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民用机场建设。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推动空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负责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公共汽车运营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五)承担公路、水路、民用机场行业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各类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县道、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乡、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民用机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指导监督民用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民用机场项目建设。承担民航涉地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民航行业管理外的通用航空管理。 (九)负责全县国防交通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进一步增强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水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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