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20E/2025-69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4-24
发布单位: 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2025-04-24 11:03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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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行政执法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  

监督举报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中路135号,邮编:3235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一、行政执法依据:  

1.《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六十五条、六十六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九十二条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

6.《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

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七条、八十八条

1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1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1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1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

15.《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

1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17.《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8.《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七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持证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四、行政执法程序图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申请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景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丽水市范围内任意一家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

七、执法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3.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具体承担公务员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查处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裁量标准

严格遵照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详见附件8。

九、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详见附件4。

2.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详见附件5。

3.202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详见附件6。

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执法辅助人员名单,详见附件7。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详见附件8。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cebx

附件2:景宁人社执法证持证人员清单.xls

附件3: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附件4:全县人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doc

附件5: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doc

附件6: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doc

附件7: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执法辅助人员名单.xls

附件8:《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pdf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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