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2025-04-24 11:12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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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机构负责人 陈建灵
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法治畲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参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承办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四)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指导和组织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六)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承担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推动具有畲族特色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机构地址 景宁县府前西路2号3楼
联系方式 0578-5082024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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