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2025-04-24 11:51 信息来源: 景宁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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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
机构负责人 戴积光
工作职责

景宁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负责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三)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情报分析、打击处置,对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侦查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

(五)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内河水域治安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

(八)负责和实施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

(十三)指导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景宁县红星街道新田路6号
联系方式 057*******13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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