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负责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三)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情报分析、打击处置,对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侦查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 (五)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内河水域治安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 (八)负责和实施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 (十三)指导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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