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县教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稳定工作,履行教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基本建设、后勤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健康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国防教育,落实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民办教育。 (八)统筹规划并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县教育人才管理、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学校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佔、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和市委县委对教育系统党建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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