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 2025 年景宁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平安建设大局。为预防和减少气象灾害,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公布 2025 年景宁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2)。 一、提高认识,抓好安全防范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要充分认识当前气象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和气景气发〔2025〕3 号象灾害防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防御气象灾害安全责任制,确保必要和必需的投入,完善管理制度,周密部署,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多措并举,压实主体责任 各重点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措施,并做好信息报备工作。 (一)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安全工作,把公共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相关措施,并做好信息报备工作。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报备表(附件1)由分管领导签署、单位盖章后于 4 月 25 日前报送至县气象局备案。 (二)建立完善气象安全有关制度。确定气象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指定气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气象安全制度,并严格落实。 (三)组织预案修订、演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及时接收和传递预警信息。 (五)组织开展气象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及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并存档备查(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及时整改气象安全隐患。 (六)当遭受气象灾害时,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气象灾害事故信息,配合做好气象灾害调查工作。(七)做好气象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和气象安全重点部位登记信息、气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定期检测报告、隐患整改记录、培训记录、雷灾情况记录等资料。 三、多部门、多级联动,消除监管空白 (一)各相关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本单位及监督管理下属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能,将属地气象安全检查纳入乡镇日常安全生产排查检查范围。 联系人:张斐,办公电话:5885800,联系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环城东路 280 号(景宁县气象局 408 办公室)。 附件:1.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报备表 2.2025 年景宁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共 66 家) 县平安办 县气象局 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