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674B/2025-588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4-23
发布单位: 大漈乡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人民政府执法信息公示

2025-04-23 15:49 信息来源:大漈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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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人民政府辖区范围

监督举报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西岸底1号

举报投诉电话:0578-5066110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兵工作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四、行政执法程序图

大漈乡重大行政执法流程图,详见附件3。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二)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景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丽水市范围内任意一家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执法职责、权限

(一)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 构建民间矛盾纠纷调处体系, 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秩序。

(二)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 保护老年人 、 妇女 、 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cebx

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

附加3.大漈乡重大行政执法流程图.docx

附件4.大漈乡辅助人员管理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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