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38国道景宁红星至庆元县界段改建工程入户调查登记的通告

2025-04-23 15:03 信息来源: 土地征收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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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对638国道景宁红星至庆元县界段改建工程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入户调查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3日-2025年531

二、需提供的材料

工作人员按上述时间上门调查登记,届时请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请予以配合:

(一)私有房屋的,个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单位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有以下情况的,另需提供:1.房屋产权人不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的,应当提供可联系到本人的现住地址、联系方式;2.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3.未经登记、未明确用途和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应于调查登记期限内,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4.委托他人办理征收具体事项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资料。

三、其他事项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家等候调查的村民或单位,请于与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联系,另约时间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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