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67J/2025-837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4-16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单位

2025-04-16 14:44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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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

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六)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杨黎红(0578-5087130)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3幢1楼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救助管理站(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

职责

(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及时对救助人员提供救助;

(三)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就职条件和实施救助的内容;

(四)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五)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取得联系;

(六)文明接待,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

(七)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

(八)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九)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和服务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汤启星(0578-5081760)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新华路39号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景宁畲族自治县殡仪服务中心

职责

(一)负责在本县所辖火化区范围内推行遗体火化和殡葬改革宣传;

(二)负责规划建设及经营县级经营性公墓;

(三)负责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编制,并对建筑规格和样式以及管理等进行指导;

(四)会同有关部门整治乱建坟墓;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县丧葬用品制造、销售市场进行监管;

(六)负责对本县殡葬工作和殡仪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七)负责全县的遗体接运、火化任务;

(八)提供遗体冷藏、整容化妆、守灵服务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系列化服务;

(九)宣传殡改政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

(十)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陈金华(0578-5819187)

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西坑村111号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景宁畲族自治县社会组织指导中心

职责:

(一)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核准、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

(二)负责检查、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的组织实施;

(四)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张荣炎(0578-5084613)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邮电路42号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养老福利院

职责

(一)加快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缓解福利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负责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养老服务事业法规和政策;

(三)研究并制定全县儿童福利、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孤残儿童、弃婴以及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抚养工作;

(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

(六)承担本行政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组织、指导、培训等;

(七)负责建立健全孤残儿童、弃婴以及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估、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等制度规范;

(八)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赵沛锋(0578-5081642)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邮电路42号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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