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5-618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4-15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2025-04-15 15:53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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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执法范围:景宁县

监督举报地址:景宁县新华路38号 邮编:323500

违法信息投诉举报电话:0578-12345

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电话:0578-5621535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

三、 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持证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四、 行政处罚流程图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流程图,详见附件3。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丽水市范围内任意一家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执法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全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对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开展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含蚕种、食用菌、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详见附件4。

八、辅助执法人员名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辅助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5。

九、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6。

十、裁量基准

 严格遵照执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详见附件7、附件8。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cebx

附件2:执法人员名单.xlsx

附件3:行政处罚流程图.docx.docx

附件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附件5:辅助执法人员名单.xlsx

附加6: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附件7: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的通知.pdf

附件8: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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