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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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征预告〔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山西路桥集团景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实施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东文楼村村民委员会、岳崇村村民委员会、张村村村民委员会、鹤木岭村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梅岐乡(东文楼村第7村民小组,岳崇村第3村民小组)、鹤溪街道办事处(张村村第3、6村民小组,鹤木岭村第8、1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57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鹤溪街道办事处、梅岐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配套设施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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