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068L/2025-835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4-01
发布单位: 景宁县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2025版)》的通知

2025-04-01 11:07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防汛、防洪、防台等(以下简称“三防”)灾害性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提升“三防”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对2024版的“三防”应急预案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2025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三防”应急响应流程图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8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2025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防御防汛、防洪、防台等(以下简称“三防”)极端气候及次生灾害的工作,提高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快速抢险救灾反应能力,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船、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指导意见》、《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丽水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三防”)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公路、水路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的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交通运输局支持、指导、督促我县交通运输局的应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4.科学应对,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资源,手段和方法;树立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

二、工作重点

组织危险地段、低洼地带、地质灾害路段的人员和物资转移,加固或拆除高空施工器具,做好临水临崖路段、危桥、险道、隧道的防范和低洼地道路的防洪排涝工作,防止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组织道路的抢通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做好“三防”信息的发布和应急队伍的演练等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三防” 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及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县港航管理中心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单位及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三防办”),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科,由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以及各部门协调工作。

各局属单位要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工作任务,下级必须对上级负责,形成政令畅通、高效有力的“三防”工作网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若有调整,要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三防办”。

(二)工作职责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三防”工作;

(2)明确各单位“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上级“三防”工作指令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协调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6)根据县防指统一部署,及时宣布启动和终止行业应急响应。

组  长:全面负责“三防”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副组长:分工协助搞好“三防”应急处置的组织救援工作,并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服从组长、副组长的指令,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局属各单位制订和完善“三防”应急预案。

(3)掌握地质、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各类通报、警报和信息,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有关单位报告、通报。

(4)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切实做好上下级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情况沟通,检查有关单位的值班、抗灾抢险工作准备情况。

(5)收集、汇总抗灾抢险工作中的各类情况和数据,拟定工作方案。

(6)总结抗灾抢险工作经验、教训,向上级报送灾情和总结材料。

3、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业的主要职责

(1)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三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确保路面安全畅通;加强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重点对在建工程的“三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接到气象部门的预报台风警报或未来24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要通知各在建工程启动“三防”检查措施;气象预报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或风力在六级以上,会影响施工安全的,应禁止进行露天、高空和起重作业。

(2)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三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接到气象部门的预报台风警报或持续雨天且每天降雨超过50毫米以上的,要对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和地质灾害点、易遭受水毁、水淹路段以及养护施工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清理路障,落实仓库、道班房的防台措施,做好公路行道树的加固、修剪和公路边沟、涵洞的疏通。提前做好道路运输行业“三防”工作检查;对车站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接到气象部门的预报台风警报或未来24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要马上督促各运输企业提醒所有驾驶员注意雨天的行车安全;气象预报台风紧急警报或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的,立即对部分行经山区及灾区道路的车辆采取停开班车等措施。灾害发生时,组织车辆疏运受灾人民及其财产,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3)县港航管理中心:制订和完善“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三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加强对水运企业、渡口等的检查,指导企业消除隐患,提高防范能力。督促本行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落实各类水路交通应急管控和处置措施。

(4)县公路应急抢险指挥中心: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三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确保人员、物资、机械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进行抢修,按“先干线、后支线”,“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努力维护公路畅通。

(5)各交通运输企业: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三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三防”工作教育,制订应对措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落实应急车辆处于待命状态,随时服从抗灾抢险的应急调度,运输工具必须逐辆核实,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并记录在册。接到气象部门预报的台风警报或未来24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要提醒所有驾驶员注意雨天的行车安全;气象部门预报的台风紧急警报或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的,应对部分行经山区及灾区道路的车辆采取停开班车等措施。

(6)各在建项目: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三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提前做好“三防”检查工作,入汛前要落实好应急抢险队伍、交通工具及抢险机械、防汛物资及相关器材,做到储备充足,准备到位。接到气象部门预报的台风警报或未来24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要启动“三防”应急预案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临水临崖交通建设工程和建筑物、公路沿线高边坡、高挡墙、高空作业、临时用电设施、桥隧及地质不稳定路段的防护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接到气象预报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或风力在六级以上,会影响施工安全的,应禁止进行露天、高空和起重作业,及时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

四、灾害事件(防台风)应急等级分级

1.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2)因自然灾害造成县内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或县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的;

(3)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0人以上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2.重大灾害(Ⅱ级)

(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2)因自然灾害造成县内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

(3)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至29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较大灾害(Ⅲ级)

(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2)因自然灾害造成县内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的。

(3)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至9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4.一般灾害(Ⅳ级)

(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2)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至2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五、预防和预警

1.监测与检(巡)查

各单位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三防”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支持和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2.信息收集与交换

各单位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应急、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气象、水文、潮汛、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

3.应急物资装备筹备

各单位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预警信息通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收集各级气象等职能部门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浙政钉群、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通报、发布(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

六、 分级响应和处置

(一)分级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当县防指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县交通运输局(含下属行业管理机构)同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1.  Ⅳ级应急响应

(1)局“三防”办视情主持召开局“三防”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涉灾信息,视需要转报县防汛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向分管副局长汇报。

(3)落实值班人员(办公室第一时间排好值班表),确保值班电话及相关信息畅通。

2.Ⅲ级应急响应

(1)分管副局长视情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县防汛指挥机构、县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通报,收集、汇总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市交通运输局。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调整和部署局“三防”工作。

(3)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到岗,值班相关人员不得离开单位所在地。

(4)外出领导回单位所在地,在单位所在地的领导不再外出(与应急响应相关的除外)。

3.Ⅱ级应急响应

(1)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县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密切关注县防汛指挥机构、县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灾情报告并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市交通运输局,重要信息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

(3)单位领导与“三防”工作相关的各科室(单位)和“三防”办人员取消节假日休息,进岗到位,安排人员轮流值夜。

4.Ⅰ级应急响应

(1)局长主持召开县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三防”应急工作。

(2)局“三防”办密切关注县防汛指挥机构、县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灾情报告并转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市交通运输局。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长、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

(3)各单位取消节假日休息,所有人员进岗到位,24小时轮流值班听候调遣,同时取消与应急响应无关的公务外出。

(4)应急救援队伍、机具、车辆及物资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二)应急处置

1.应急启动。局“三防”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各项工作。

2.信息通报。局“三防”办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交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县防台应急等级发布避风、停业、停航、停运等指令。

3.避险实施。局“三防”办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实施停工、停运、设施设备稳固、人员撤离等应急避险工作。行业管理机构认真做好危险路段、航道的危险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交通在建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县防指启动三防Ⅳ级响应后,落实人员、机械设备转移准备工作;启动三防Ⅲ级响应后,所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机械设备、施工船舶、大临设施等加固或转移工作。启动三防Ⅱ级以上响应后,交通在建工程停工。

各交通运输企业:气象预报台风警报未来24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等恶劣天气警报,要督促运输企业提醒驾驶员注意恶劣天气的行车安全;气象预报台风警报未来24小时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等恶劣天气警报,对行经山区及灾区道路的营运车辆要采取停运等措施。

(三)灾害应对

1.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负责应急处突分队队员快速集合,积极响应应急处置方案,不折不扣地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确保迅速、有效地消除事故、灾毁隐患;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施工作业区现场秩序维护、安全设施的规范化布设与撤除,对所有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组织人员及时发布和报送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本分队队员管理和合理调配。要加强对交通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重点对县交通在建工程的“三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知交通在建工程业主启动“三防”措施,督促项目建设相关的人员、机械设备的转移工作。

2.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要对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和地质灾害点、易遭受水毁、水淹路段以及养护施工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做好公路边沟、涵洞的疏通,确保人员、物资、机械和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提前对重点区域、车辆、车站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应急运输工具的完好并随时听从调遣;要督促运输企业提醒驾驶员注意恶劣天气的行车安全;视情对部分行经灾区的营运车辆采取停运等措施;视情对部分行经灾区的客运班线采取停开等措施;按属地政府指令组织车辆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3.县港航管理中心:通过转移、撤离、加固、疏导等措施,组织开展涉危人员的转移和水上搜救等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水上应急救援装备的保管、维护、调用等工作。为现场抢险队做好物资补给、车辆调度等;调度抢险救灾的运力,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做好船舶防灾措施;督促清理航道障碍,指导水运基础设施恢复,确保航道畅通;辖区内涉航在建工程恢复,有关信息报送等工作。

4.县公路应急抢险指挥中心:按照规定及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应急物资、机械设备的计划、储备和快速调度工作;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联勤联动,共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交通畅通;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和部分信息报送的工作;负责安排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

(四)信息报告与发布

1.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局“三防”办(经办部门)为信息报告责任人。一般信息由“三防”办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3.灾情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天9:30和16:00各报告1次;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每天1次于16:00向上级部门报告。

4.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通航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信息转报。局“三防”办接各行业管理机构的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汇报,并向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6.信息发布。需向县级以上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县“三防”办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需由县局直接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局“三防”办会同局办公室核稿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发布。

(五)应急结束

1.响应级别降低。县防汛指挥部减低应急响应等级或其它灾情等到控制时,响应等级随即降低。

2.应急结束。县防汛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等级或其它灾情处置结束时,响应等级随即结束。

七、预案的管理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实施后,“三防”办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评估和修订,每三年组织一次专业评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抄送县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三防”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 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

2.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要强化应急预案衔接,按照 “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二)预案演练

1.各级“三防”机构及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2.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各行业易发生险情的特点,每年有针对性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交通运输局颁发的“三防”应急预案(2024版)同时废止。


附件1:“三防”应急响应流程图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