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5-831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3-04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5-0003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5-03-06 09:33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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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与发展的需要,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景宁畲族风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景政办发〔2015〕1号)中的“景宁畲族风情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修改为“景宁畲族风情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度假区发展中心’)”。

二、删除《景宁畲族自治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景政办发〔2018〕14号)中关于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图标的附件;将第四条第二点:“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改为“融媒体中心”;将第五条第三点的“安监”改为“应急管理”,“卫计委”改为“卫生健康”。

三、删除《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景政发〔2021〕8号)第十五条第一项中的“注册登记的住所地”。

四、删除《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22〕26号)中第二十二条的“依法纳税”。

五、《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5号)文件仅保留第三条第一项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其余条款删除。

本通知自2025年3月5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3/6/art_1229437988_2547072.html

意见征求与反馈: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8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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