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0U988347/2025-833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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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

2025-03-21 11:06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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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落实竞争政策,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4.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许可以及药品经营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20.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1.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22.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23.推进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

24.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组织查处涉及食盐质量安全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配合做好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规范条件中有关质量安全条件的审核与监督。负责落实企业工商登记环节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的要求。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挂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牌子)、质量技术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直属机关党委、六个派出机构(红星市场监督管理所、鹤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沙湾市场监督管理所、英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渤海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坑市场监督管理所);下属单位包括: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标准计量管理所、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景宁畲族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所。

    二、2025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收支总预算4139.19万元。

(二)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收入预算4139.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24万元,0.13%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39.19万元,占100%。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支出预算4139.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5.24万元,增长0.13%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7.82科学技术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896.38万元,69.98%;日常公用支出351.11万元,8.48%项目支出891.7万元,21.54%。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39.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139.1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7.82科学技术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96万元

(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39.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24万元,增长0.13%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7.82万元,占69.53%;科学技术支出300万元,占7.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59万元,占12.12%;卫生健康支出223.82万元,占5.41%;住房保障支出235.96万元,占5.7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82.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6万元,主要用于分流人员支出和执法制服配装换装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2万元,主要用于放心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支出等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5万元,主要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1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19.2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及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7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866.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30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管理奖励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4.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7.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5.09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8.73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补助缴费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5.96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9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51.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772.5万元。

(八)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1.6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10%。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县市单位业务交流及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9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13.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13.95%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度执行数列入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1.1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3.81万元,增长41.98%,主要是上年度福利费、工会费列入工资福利支出,本年度则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行政执法专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891.7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管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事、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应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监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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