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75D/2025-833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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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

2025-03-21 09:00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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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司法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司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司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司法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司法局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法治畲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参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承办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5、指导和组织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6、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承担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推动具有畲族特色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5年司法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司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916.32万元。

(二)关于司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1916.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8.98万元,增长14.93%,主要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预算收入。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2.63万元,占93.55%;上年结转结余123.69万元,占6.45%。(三)关于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1916.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8.98万元,增长14.93%,主要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预算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60.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5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10.49万元,占57.95%;日常公用支出182.07万元,占9.50%;项目支出623.77万元,占32.55%。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16.3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916.3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60.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55万元。

(五)关于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16.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8.98万元,增长14.93%,主要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预算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60.21万元,占81.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34万元,占10.29%;卫生健康支出75.23万元,占3.93%;住房保障支出83.55万元,占4.3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759.1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6.2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中央及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办案、业务装备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149.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警调衔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等业务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5.6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普法工作相关支出、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77.8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等开展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事务70.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公证、援助律师派驻公共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75.41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开展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8万元,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178.10万元,用于司法行政下属事业单位事业运行及劳务派遣人员(社区矫正协理员)等的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9.33万元,用于司法行政退休人员退休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8.67万元,用于单位为司法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9.34万元,用于单位为司法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1.96万元,用于司法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3.27万元,用于财政安排的司法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3.55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社保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以及规定比例为司法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2.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司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司法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 4.9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开展司法行政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主要用于接待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1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上年预算数填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司法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2.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85万元,增长28.02%,主要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从人员类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中。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司法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6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623.77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司法行政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司法行政中央、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主要开展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警调衔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等业务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事务:指主要用于全县普法工作相关支出、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事务:指主要用于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等开展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事务:指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公证、援助律师派驻公共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事务:指主要用于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开展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事务:指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事务:指用于司法行政下属事业单位事业运行及劳务派遣人员(社区矫正协理员)等的经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司法行政退休人员退休经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为司法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为司法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司法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用于财政安排的司法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比例为司法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2025-03-14、司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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