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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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政法工作,维护政治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安居乐业。 3.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督促纠正政法各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政法各部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反邪教等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反邪教工作的意见。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工作重大宣传工作。 7.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监察、审查调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开展工作。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8.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9.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2025年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收支总预算389.41万元。 (二)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389.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35.65万元,下降46.30%,主要是项目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9.41万元,占100%; (三)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3.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1.35万元,占74.82%;日常公用支出47.66万元,占12.34%;项目支出50.40万元,占12.94%;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9.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89.4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3.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1万元。 (五)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9.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35.65万元,下降46.30%,主要是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93.95万元,占75.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3万元,占13.23%;卫生健康支出20.02万元,占5.14%;住房保障支出23.91万元,占6.1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69.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人员工资和日常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40万元,主要用于平安、综治、维稳、大调解、反邪教等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73.5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人员工资、发放编外人员工资、日常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9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4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其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其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3.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公积金的单位部分。 (六)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9.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7.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1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1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政法委对本单位调研指导和县市区间联系工作用餐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5年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52万元,增长15.85%,主要是经济科目变动。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50.4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人员工资和日常经费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平安、综治、维稳、大调解、反邪教等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事业人员工资、发放编外人员工资、日常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干部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干部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在职人员、其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在职人员、其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缴纳人员公积金的单位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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