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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3-21
发布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效性: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2025-03-21 09:38 信息来源: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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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编制执行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的登记;

  3、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4、审核、批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5、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批准和贷后管理;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崔建和催缴;

  7、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8、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9、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10、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按规定进行增值收益分配;

  11、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发生呆坏账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二、2025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296.98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296.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38万元,下降8.16%,主要是有人员退休经费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98万元,占100%;

(三)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296.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38万元,下降8.16%,主要是公积金业务运行管理费用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6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7.08万元,占62.99%;日常公用支出20.19万元,占6.8%;项目支出89.7万元,占30.20%。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6.9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96.9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62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6.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38万元,下降8.16%,主要是公积金业务运行管理费用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万元,占13.77%;卫生健康支出13.45万元,占4.53%;住房保障支出242.62万元,占81.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等费用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等费用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等费用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22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29.4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系统运维服务费、专网整合费、档案系统存储设备升级项目、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宣传费、印刷费等。

   (六)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7.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1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10%。接待上级管理中心对我分中心调研指导和其他分中心的工作交流等支出。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5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本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2万元,下降5.26%,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一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89.7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用于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宣传费、印刷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等费用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等费用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单位生育保险基金等费用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单位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等费用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医疗等费用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等费用支出。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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