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83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3-20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2025-03-20 10:30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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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文件要求坚持属地负责基本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疫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村等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应当履行防治责任,做好当地群众的组织协调工作。坚持严管疫木、科学安全的原则。疫木除治性采伐采取先封后伐的方式,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集中完成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采伐量的要求,在确保完成病死(濒死、枯死等)疫木除治性采伐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除治性采伐。除治性采伐的疫木应当在山场就地进行粉碎(削片)或烧毁处理,做到严格监管、及时处置。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提升方案》全文共分指导思想、基本情况、工作目标与任务、疫情防治、工作职责、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附则等八项内容。主要举措如下:

1.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总目标延缓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完成在3个阶段目标。一是完成全县域范围内疫情普查;二是要压实以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为除治清理主体的工作机制,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病枯死松木集中清理除治任务;三是要及时完成药物注干。

2.明确防治方式

《方案》将全县防治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是指已发现疫情的疫点乡镇(街道)、林业总场,主要为红星街道、鹤溪街道、沙湾镇、东坑镇、澄照乡、大均乡、梧桐乡、标溪乡、鸬鹚乡、渤海镇、九龙乡、国有林场等。一般防治区为县域内除重点防治区其他区域。

《方案》进一步细化了防治措施。一是以护林员为基础开展疫情监测普查,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将监测工作网格化、日常化、实时化,并及时完成疫点乡镇无人机疫情普查任务、省数字森防平台数据上传等工作。二是细化病枯死松木除治任务,按照属地原则,开展集中清理和常态化清理,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理。三是集中工厂化处置下山疫木,对于地处偏远无法下山的枯死松树,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进行就地除治销毁,不另计费用。四是开展药物注干及喷药防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注干剂等药械进行统一采购、组织专业单位进行防治作业。五是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清理过程中林中空地的生态补植修复和主动改造,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适时开展补植工作。六是落实检疫执法,加强涉木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并加强电缆盘、木质包装等松木及其制品的复检。加强房前屋后检查,防治疫木流失。各乡镇(街道)、村要以两级林长制为主体成立监管小组,分片包村做好山场小班病枯死松木清理和房前屋后松疫木监管工作。加强房前屋后松疫木检查,定时进行巡查、清缴。对清缴的松木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统一搬运至疫木定点加工厂处理,清缴松木经费按集中处置标准计算。

3.明确验收结算方式

一是以县、乡两级验收的形式,保障除治质量。二是进一步明确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经费。

4.细化实施步骤

《方案》按照动员部署、集中除治、验收整改、年度考核、常年清理五个阶段开展,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确保目标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实效化。

5.强化保障措施。着重对组织保障、机制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4个方面进行明确,强化主体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强化服务指导,强化监督机制,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真落地、见实效。

三、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林绿〔202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四、适用对象

景宁县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

五、关键词解释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六、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3月17日起施行。

八、政策咨询通道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植物检疫站

叶正凯 0578-5097079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3/20/art_1229437985_2547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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