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各用人单位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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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景宁县用人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实行当年安排就业、次年申报认定的原则,审核对象为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集中受理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时间。如有超比例安置单位需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或窗口申请办理的方式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 (一)网上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申报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职工信息(填报字段参照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安置结果。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县残联审核确认。 (二)现场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县残联进行现场申请办理。现场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 5.对公账号上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6.上年1-12月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上年1-12月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且经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按要求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3)以及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除按要求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4)。 以上相关表格可登录景宁县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jingning.gov.cn 专题专栏-残联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劳务派遣单位需在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cdpee.org.cn/)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登记备案。 (三)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 五、联系方式 景宁县残联:5622592 景宁县残联地址:景宁县人民中路98号 邮编:323500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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