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679519365/2025-783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24
发布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025-02-06 16:44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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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风险识别管控

3.1风险识别

3.2风险提示

3.3风险管控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报

4.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3预警信息发布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5.2应急响应行动

5.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抢险救援

5.5信息报送

5.6信息发布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应急保障

6.1 抢险救援保障

6.2 风险隐患排查

6.3 培训

6.4 演练

6.5 宣传

7灾后处置

7.1灾后部署

7.2灾情核查

7.3灾后恢复

7.4复盘评估

8预案管理

8.1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打赢防御防台抗旱主动仗、攻坚仗、多面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景宁深入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保证。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景宁畲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高效协同,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商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千峡湖景宁县管理中心、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度假区发展中心、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丽景园产业平台、国控集团、城投集团、交通集团、文旅集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宁监管支局、国网景宁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景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景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景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景宁分公司、人保财险景宁县支公司、中国人寿景宁支公司、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社工部常务副部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组成。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2)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统筹协调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避灾能力;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县委社工部:负责基层治理网格员管理;负责将防汛防台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员职责;负责督促基层治理网格员在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和属地政府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指导社会协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负责防汛紧急期防指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等工作。

(4)县发改局(县国动办):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协调安排和项目审批;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的住宅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负责组织粮源供应,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并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人口疏散场所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

(5)县经商科技局: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等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指导县级通信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组织灾后重建期间物资的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6)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7)县公安局: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负责道路公共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8)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等场所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9)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资金的筹集,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防汛防台抗旱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等;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参与或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治措施;督促所监管企业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依法参加有关洪涝台灾害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灾害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风险评估、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领域”防范应对,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功能的规划。

(11)县建设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和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治、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乡危房、房屋市政在建工地、下行式立交桥、职责范围内的住宅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灾后重大房屋市政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督促指导全县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和人员转移安置避险;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牵头负责“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领域”涉及建设部门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级城市应急供水预案。

(12)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负责协调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和水上抢险救助工作;督促落实所属管辖船舶避风保安等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和船舶及相关人员、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动态管理;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配合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协助遇险船舶自救互救;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停运”和在役公路“断路”应对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领域”防范应对;调查核实汇总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3)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江河湖库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研判分析,提出防御建议;负责编制水利抗旱等各类防汛防台抗旱专项预案;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在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承担县级重要水利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河道疏浚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小流域山洪领域”和“山塘水库河网领域”防范应对;调查核实汇总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4)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负责灾区动植物病害的预防和控制;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农作物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渔)业灾情;指导农家乐、民宿、淡水渔业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渔船、水产养殖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15)县文广旅体局:指导、协调全县广电媒体及时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和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及时掌握防汛期间旅游景区运行情况;牵头负责“文化旅游领域”防范应对。

(16)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风险评估、调查与处理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开展传染病病媒生物消杀灭工作。

(17)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防台数字化平台应用、“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应对;指导全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运行;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18)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防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汛期城市道路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损毁、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19)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江河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20)千峡湖景宁县管理中心:做好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滩坑库区内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和紧急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湖区范围内的预警工作,协助做好人员安全撤离工作,协助做好湖区内船只靠岸避险工作

(21)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景宁民族创业园工业园区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工业园区范围内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22)度假区发展中心: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业主(建设单位)开展防汛防台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业工作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在洪涝台影响期间,做好度假区等人员、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系统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23)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负责种苗、林木抗旱技术指导;配合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木材的供应;配合制定林业救灾措施和实施。

(24)县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5)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指导并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指导、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开展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26)丽景园产业平台: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7-30)国控集团、城投集团、交通集团、文旅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和管辖的在建、已建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宁监管支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做好巨灾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质量和承保、理赔、费用支出等业务监管。

(32)国网景宁供电公司:做好本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所属各类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组织抢修损毁电力设施;承担数字化平台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调查核实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3-36)中国电信景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景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景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景宁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通讯正常,汛期应优先提供防汛通讯服务,保障抢险通讯需要,建立应急抢修队伍,保障通讯水毁工程及时修复。做好数字化平台涉及所属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中中国铁塔景宁分公司负责以上通讯企业灾险情数据等防汛防台信息的收集汇总。

(37-38)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39)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人员并协调驻景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办理县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落实地方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会同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0)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41)县消防大队: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1.3重大灾害联合指挥体系工作机制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2.2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1.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督促)采取“五停”等措施。

5.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有关要求。

    6.贯彻落实丽水市“333”乡村两级基层防御应对局地强降雨重点举措。

3 风险识别管控

3.1风险识别

汛期,县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级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风险。

县防指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县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

3.2风险提示

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县防指办视情向乡级防指办、县级有关部门发出综合提示单,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发部门提示单。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及时发布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山洪、洪水、城市内涝等专业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等级,落实行业叫应叫醒,第一时间“叫应”党政领导、部门领导和基层责任人。

针对重点风险隐患、重大决策事项,各专业部门细化量化风险,视情下发专业指令单;县防指综合会商研判,形成综合指令单,下发乡级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特定对象,限期反馈闭环。必要时,发出县防指指挥长令。

3.3风险管控

有关乡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并报县防指和县级主管部门。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实现提示单、指令单、督办单三张单风险闭环管控。

4  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报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早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1气象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建设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临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4.1.2水文监测预警

县水利局负责县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转发省级未来24小时预报预警,向村(社区)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短临预警。

4.1.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乡镇(街道)发布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向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发布短临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4.1.4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县建设局负责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县建设、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有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4.1.5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健全汛期县级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日8时30分前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乡级防指每周四17时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周周期(上周四17时-本周四17时)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本预案5.2条款应急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防指办综合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防指领导;县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信息时,按照规则分别“叫应”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基层单位有关负责人。

4.2.2响应联动

以预报预警为令,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应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将当地预警与采取“五停”等应急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有关预案内容。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按照预案组织本系统开展应急行动。各级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2.3闭环反馈

预警被叫应单位、责任人在收到叫应信息后,要根据有关“叫应”规则,按要求及时向叫应单位反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3预警信息发布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县防指可针对重点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要按照《丽水市乡级防汛防台自主应急响应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防汛防台工作实际,自主开展乡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工作,乡镇(街道)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5.1事件分级

5.1.1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并预报未来可能影响我县。

(2)县级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24小时全县面雨量50-80mm(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mm(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mm(不含),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4)出现以下4条中2条及以上的:①全县范围内城镇保供水天数不足90天、农村保供水天数不足60天。②全县近30日累计降水量距多年同期平均偏少40%~60%。③梅汛期降雨偏少20%以上,较大范围内7~10月份(一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20天以上,气象预报未来两周全县无明显降雨。④全县范围内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在40%~60%。

(5)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2较大(III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级)事件:

(1)当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我省舟山以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县产生一定的影响。

(2)24小时全县面雨量80-100mm(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mm(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mm(不含),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沙湾站水位高于228.50m,但低于229.45m或大均站水位高于160.04m、但低于162.80m。

(4)山塘及小溪二级支流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出现以下4条中2条及以上的:①全县范围内城镇保供水天数不足90天、农村保供水天数不足60天。②全县近30日累计降水量距多年同期平均偏少40%~60%。③梅汛期降雨偏少20%以上,较大范围内7~10月份(一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20天以上,气象预报未来两周全县无明显降雨。④全县范围内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在40%~60%。

(6)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3重大(II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I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或我省舟山以南登陆,并将较严重影响我县。

(2)24小时全县面雨量100-150mm(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mm(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mm(不含),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沙湾站水位高于229.45m,但低于229.80m或大均站水位高于162.80m,但低于163.40m。

(4)县境内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屋顶山塘及县内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出现以下5条中2条及以上的:①全县范围内城镇保供水天数不足45天、农村保供水天数不足30天。②全县近30日累计降水量距多年同期平均偏少80%~95%。③全县范围内梅汛期降雨偏少20%以上,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气象预报未来两周全区无明显降雨。④全县范围内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在20%~30%。⑤饮水困难人数超过7% 。

(6)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4特别重大(I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在福州到温州一带登陆,可能经过我县,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2)24小时全县面雨量超过150mm以上,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mm,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mm,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沙湾站水位高于229.80m或大均站水位高于163.40m。

(4)县境内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屋顶山塘及县内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出现以下5条中2条及以上的:①全县范围内城镇保供水天数不足30天、农村保供水天数不足20天。②全县近30日累计降水量距多年同期平均偏少超过95%。③全县范围内梅汛期降雨偏少30%以上,且7~10月份,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70天以上,气象预报未来两周全县无明显降雨。④全县范围内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小于20%。⑤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总人口的10%。

(6)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IV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联络员和相关乡镇(街道)会商。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提示。

(3)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日8时、12时、16时前报告水文水情。

(6)县自然资源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启动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人员转移指挥室。

(8)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视情进驻县防指。以上部门进驻县防指的,县防指办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值班。

(9)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台风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1)抗旱有关部门每旬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旬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III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公安、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气象、电力、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乡镇(街道)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水文水情。

(6)县自然资源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启动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联合救援指挥室、联合保障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

(9)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台风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1)抗旱有关部门每周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周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2)视情向重点影响乡镇(街道)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视情向重点影响乡镇(街道)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防汛应急物资。

(1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景宁县“五停”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实施“五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关停或延期举办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工矿企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停止施工;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

5.2.3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宣传、公安、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气象、电力、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乡镇(街道)会商。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水文水情。

(6)县自然资源局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商科技局、县综合执法局、国网景宁供电公司、中国铁塔景宁分公司(牵头通讯企业)、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台风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抗旱有关部门每周2次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周2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1)各级包保责任人赴责任区域(洪涝台重点影响区域)一线指导。

(12)向重点影响乡镇(街道)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景宁县“五停”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实施“五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涉高温熔融企业停炉;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室外作业、检修作业及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全部停工;存在遇水等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企业停工;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和高风险性旅游项目。

5.2.4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I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宣传、公安、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气象、电力、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乡镇(街道)会商。

(2)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7)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水文水情。

(8)县自然资源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

(10)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台风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1时、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2)抗旱有关部门每周3次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周3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3)各级包保责任人赴责任区域一线指导。

(14)向重点影响乡镇(街道)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5)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景宁县“五停”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实施“五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全县所有在建工地、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存在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其他工矿企业一律停工;所有旅游景区关停;大型商超和其他各类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场所等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关停,其中生活必需品企业在做好安全的前提下可继续营业;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停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停运,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所有渡口停止运营,码头停止装卸作业,运输船舶停航。

5.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

(1)水利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应当地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台风灾害

(1)立足超强台风正面影响我县等最不利局面,制定“1+N”防御工作方案总案(即1个总方案,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山塘水库河网、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旅游安全、安全生产、人员避险转移等N个子方案)

(2)根据台风具体情况,制定防范具体方案,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

(3)有关乡镇(街道)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4)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组织水上船只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落实避风措施,落实无动力船只、扣押船只、施工船只等重点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监管措施。

(5)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6)必要时,政府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7)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8)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3)加强切坡建房区域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4)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5)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6)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并将应对情况及时报告。

(7)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3.4城市内涝

(1)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

(2)政府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3.5水利工程险情

(1)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属地水利部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防指和上级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2)型以上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6干旱灾害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抢险救援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辖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或周边乡镇(街道)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当发生重大灾害或险情时,属地政府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以灾害或险情涉及的重点风险领域牵头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社会救援力量协调机制,设立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统一调配。以乡镇(街道)为作战单元,落实梯次部署,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调度军警、消防大队、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和企业工程抢险力量等“五类应急力量”和通信、电力、交通、水利“四大专业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参加抢险救援。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国网景宁供电公司和各通讯运营企业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断水、断电、断气、断网、断路等“五断”情形,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景宁县“五断”工作指引和相关预案实施救援。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全力救灾,必要时争取高层次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通信、电力部门的抢修工作,要尽快恢复通信为下步抢修工作提供必要的通讯条件。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按“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开展抗灾自救、互救,告知群众可能发生的灾情。必要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征调辖区内的施工机械等装备、设备实施统一救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摸辖区内灾情和险情,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根据乡镇防汛防台预案和当地灾害实际情况,实施人员转移和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困难市民、群众的救助救济工作。

5.5信息报送

县防指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景宁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指办;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严格按照有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指。

5.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县乡两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县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县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当地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乡两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不再发布台风消息,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县乡两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灾害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根据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情况,适时开展转移人员回流工作。经乡级防指评估确认安全,方可实施转移人员回流。

6  应急保障

6.1 抢险救援保障

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6.2 风险隐患排查

县防指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隐患限期整改或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闭环整改工作。

6.3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两级防指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行政村(社区)每年要开展防汛防台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覆盖活动。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线下、线上等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确保防汛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

6.4演练

县乡两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和基层综合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和抢险演练。县、乡在每年降水集中期前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每年要开展行业领域专项防汛防台应急演练;行政村(社区)每年开展以保障人员安全为重点的人员转移避险演练。

6.5 宣传

县乡两级防指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并将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纳入检查内容,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防汛防台期间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减灾委员会第一时间进行部署,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派工作组赴现场慰问,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乡两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7.2 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利、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7.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国网景宁供电公司、中国铁塔景宁分公司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恢复通车。

7.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县乡两级防指办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乡级防指办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县防指办。县防指办组织编制复盘评估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组织有关乡级防指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县防指办。

8 预案管理

8.1管理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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