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交由县司法局统一保管、使用。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争议,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政府职能转变等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等工作。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章印模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