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67J/2025-785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2-12
发布单位: 民政局 有效性:

关于2025年1-2月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标补发的通知

2025-02-12 15:21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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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景民发[2018]26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景民发[2022]27号)、《2024年丽水市分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补发资金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若该保障标准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3倍的,则以我县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根据2024年度我县城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233元测算,2025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37233*0.5/12=1552元,较原标准1489元提高63元,增幅4.2%。

二、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 80%确定。根据2024年度我县城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233元测算,2025年,我县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月基本生活养育标准37233*0.7/12=2172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每月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172*0.8=1738元,较原标准1616元提高122元,增幅7.6%。

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月标准为1738元;其他困境儿童标准按低保标准补差发放

上述标准从20251月起执行

2025年2月在册特困人员348人,孤困儿童143人,补发2025年1-2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4.3722万元,补发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3.4892万元,合计7.8614万元。孤困儿童、特困分散供养资金通过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系统委托浙江景宁农村商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到(社会保障卡所绑定的账户),特困集中供养对象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养老机构。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请各乡镇、街道结合探访关爱开展政策宣传。

 

附件1:2025年1-2月份提标补发特困供养、孤困儿童资金发放名单.xls

附件2:2024年丽水市分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 (1).pdf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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