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98E/2025-784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水〔2025〕5号 公开日期: 2025-02-10
发布单位: 水利局 有效性:

景宁圣杰矿业有限公司梧桐萤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2025-02-10 11:49 信息来源:水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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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圣杰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景宁圣杰矿业有限公司梧桐萤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和《景宁圣杰矿业有限公司梧桐萤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文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梧桐乡金岚村。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东经E119°32'14.57" ,北纬N27°52'36.44")。

工程总投资287.7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2.20万元。项目基建期工期46个月,生产运行期工期60个月。工程的建设对原地貌造成扰动和损坏,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造成水土流失。因此,做好该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重要。

二、《景宁圣杰矿业有限公司梧桐萤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GB50433-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章节安排合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初步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要求。

三、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和方法基本正确,同意所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4hm2(22400m2)。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15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2.52万m3,综合利用开挖方2.15万m3,借方0.37万m3(均为绿化覆土),通过合法料场商购解决,工程无余方。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五、该方案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设计的依据。在进行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一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方法。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规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办法。

其中基建期按照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及《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文件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标准收费总额的80%计征。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22400m2,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400m2*0.8=17920.00元。

后续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按销售额的千分之一计征,再按计征标准的80%征收。

七、本工程项目确定防治责任单位为景宁圣杰矿业有限公司。

八、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成果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附件景宁圣杰矿业有限公司梧桐萤石矿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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