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244H/2025-86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财农〔2025〕8号 公开日期: 2025-09-30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ND12-2025-0003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赋能产业振兴与农民共富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0-10 08:58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构建省市县协同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通过推动弱质农业产业与强势金融资本有效对接,打破农业发展资金瓶颈,撬动更多金融资本下沉乡村、扎根基层,精准赋能产业振兴与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农民增收共富。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3〕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赋能产业振兴与农民共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景宁畲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9月30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赋能产业振兴与农民共富实施方案

 

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构建省市县协同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以下简称“政银担”)体系,着力扩大金融资本进乡村,打破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赋能产业振兴与农民共富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1.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

2.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9号)文中提出完善政银保担合作机制,加快农信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小农户金融支撑能力;

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3〕48号)文件中,提出因地制宜建设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机构,提升农业信贷担保基层服务能力的要求;

4.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制定的《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组织。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政策性强,涉及政府、银行、担保等多方面,为使创新工作顺利实施,由县财政局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供销社、中国农业银行景宁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景宁县支行、景宁农商银行等单位配合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二)业务合作方式。本次采用推荐模式开展业务。对列入政银担合作项目的,由省农担公司对合作的项目提供担保,核定合作业务上限规模按风险资金池资金的20倍放大,县财政应于当年或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风险资金池进行补充,在资金未补充到位期间,合作业务在保余额最高上限不得超过风险补偿金规模的40倍。当合作项目出现风险需要代偿时,根据银行出具的代偿通知书,由省农担公司按与合作银行约定的比例给予代偿,风险补偿金按代偿总额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风险补偿;对追偿所得,按上述各方承担的实际责任分配,其中风险资金池补偿分配所得归还风险资金池。

各方共同把控业务风险,适时根据合作业务的代偿率情况调整业务合作内容,具体见《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

合作范围:根据省农担的业务政策及我县重点支持农业产业确定业务支持范围,主要针对我县惠明茶、高山果蔬、畲(中)药材、粮油(含木本油料)、畜牧、渔业、农家乐(民宿)、笋竹产业、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景宁600”特色产业及基础设施开展重点支持,强化“景宁600”区域公共品牌效应。对农业项目提供长期政策性金融支持,通过订单农业和就地(就业)用工等方式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为我县重点农业产业上下游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服务对象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担保额度、期限及利率: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主体担保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对有财政补助质押或从事生猪养殖的主体,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担保费按不超过0.8%/年收取。

(三)风险资金池建设。风险补偿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委托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立及管理风险池账户,县财政首次注入资金为200万元,同时争取省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持续扩充风险资金池资金规模,确保风险补偿金规模不低于在保余额的2.5%。风险补偿金由省农担公司和县财政局共同行使监管和使用职责,具体按县财政局与省农担公司签订的《风险补偿金委托管理协议》、风险补偿金存放银行与省农担公司签订的《风险补偿金监管使用协议》执行。

(四)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根据“稳产”“保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政策扶持,对符合相关规定及支持范围要求的政策进行整合,但不可重复享受,纳入政银担合作业务的贷款均享受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LPR加50个基点。

(五)部门职责县财政局:1.负责风险资金池资金落实和后续扩充;2.负责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1.负责确定重点扶持农业产业,提出扶持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议名单;2.负责协助监督和指导推荐的政银担合作单位的项目实施;3.参与项目的宣传推广。县供销社:1.负责确定重点扶持农业产业,提出扶持产业的农合联会员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议名单;2.负责协助监督和指导推荐的政银担合作单位的项目实施;3.参与项目的宣传推广。合作银行:1.做好与省农担公司项目对接工作;2.做好项目的宣传推广;3.参与项目的开发相关工作;4.完成担保贷款目标任务。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拟定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具体承担单位、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明确具体扶持政策等。农业农村局、生态林业中心、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对各类农业主体的融资及担保需求进行摸底调查,与各类农业主体进行对接,及时掌握需求。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创新项目建设内容多,工作要求高,时效性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20日。

1.做好创新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核和报送;

2.签署《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金委托管理协议》;

3.完成风险资金池账户建设及首次风险资金注入工作。

第二阶段: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30日。

1.加强宣传推广,启动担保贷款政银担合作业务;

2.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加大推广力度,完成规定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2025年12月以后。

完成2000万任务目标,及时开展项目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机制,提升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确保创新可持续、可复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做好景宁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各单位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议事协调;县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合作银行负责具体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支农、金融支农、信用支农的协同效应。

(二)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一是梳理产业主体清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供销社等单位,根据我县农业企业信誉、规模等因素,制定产业主体清单,采集经营主体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动态更新机制,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农户,提供担保便利;二是针对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大走访大对接活动,获取融资需求,开展批量授信;三是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根据不同产业主体的不同需求,针对性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个性化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三)强化风险防控

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四)加强跟踪问效

要加强对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的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文件自2025年10月31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赋能产业振兴与农民共富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s://www.jingning.gov.cn/art/2025/10/10/art_1229437988_2575437.html

意见征求与反馈: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3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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