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86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10-10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赋能产业振兴与农民共富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10-10 10:39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3〕48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省市县协同、政银担合作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着力推进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撬动更多金融资金进乡村,积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工作,精准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

2.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9号)文中提出完善政银保担合作机制,加快农信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小农户金融支撑能力;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3〕48号)文件中,提出因地制宜建设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机构,提升农业信贷担保基层服务能力的要求;

4.省农担公司制定的《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工作指引》。

三、重要内容解读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赋能产业振兴与农民共富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各单位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重点围绕“财政撬动金融、担保赋能产业”构建服务体系,关键内容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创新风险共担机制,由县财政首期注入200万元、省财政配套200万元设立风险资金池,委托省农担公司管理,业务规模按资金池20倍放大(资金未补充到位时最高40倍),项目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承担70%责任、风险资金池补偿30%,追偿所得按责任比例分配,同时设置代偿率5% 的预警线动态调整业务;二是主要针对我县惠明茶、高山果蔬、畲(中)药材、粮油(含木本油料)、畜牧、渔业、农家乐(民宿)、笋竹产业、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景宁600”特色产业及基础设施开展重点支持,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主体担保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对有财政补助质押或从事生猪养殖的主体,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三是落实成本优惠政策,担保费率按不超过0.8%/年收取,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LPR加50个基点,且不可与其他同类财政补贴重复享受,切实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四、适用对象

(一)合作范围:根据省农担的业务政策及我县重点支持农业产业确定业务支持范围,主要针对我县惠明茶、高山果蔬、畲(中)药材、粮油(含木本油料)、畜牧、渔业、农家乐(民宿)、笋竹产业、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景宁600”特色产业及基础设施开展重点支持,强化“景宁600”区域公共品牌效应。对农业项目提供长期政策性金融支持,通过订单农业和就地(就业)用工等方式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为我县重点农业产业上下游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服务对象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二)合作机构:省财政厅、省农担公司、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供销社、合作银行等部门。

五、注意事项

担保额度与期限:单个主体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对有财政补助质押或从事生猪养殖的主体,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

六、关键词解释

(一)省农担公司:全称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形成银行主体、担保赋能、多元协同的“浙里担”模式。

(二)风险补偿金:全称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是由景宁县财政首期注入、省财政配套奖补设立的专项资金,委托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托管,仅用于政银担业务出现风险时,对代偿部分的损失进行补偿,不得挪作他用。

(三)LPR+50基点:贷款利率定价方式,LPR 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0基点” 即0.5个百分点,意味着本方案合作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当期LPR加 0.5%,低于市场常规农业贷款利率。

(四)代偿率:指政银担合作项目中,已发生代偿的金额占全部在保余额的比例,是衡量业务风险的核心指标,本方案约定代偿率异常时将调整业务合作内容,保障资金安全。

七、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10月31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景宁县财政局

解读人:汤哲慧

咨询电话:0578-5081895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10/10/art_1229847243_2575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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