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5-611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4〕302号 公开日期: 2025-01-06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4年规模种粮直接补贴和省旱粮种植直接补贴的通知

2025-01-06 16:01 信息来源:景宁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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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规模种粮及旱粮规模种植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4〕211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50亩以下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支出);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120元,县财政承担80元)对2023年冬油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50亩以下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直接补助(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支出);50亩及以上(含)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由省级财政资金支出);经乡镇(街道)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30亩及以上50亩以下)内,省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20元(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支出);经乡镇(街道)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50亩以上)内,省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20元(由省级财政资金支出)。

我县在认真宣传贯彻省规模种粮直接补贴和旱粮基地种植直接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抓好落实,严格组织实施申报程序并进行逐级审核。经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乡镇(街道)验收材料、公示及无异议反馈等书面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并经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全县共计粮食规模种植大户51户,面积8325.44亩,需发放补贴金额1665088元;旱粮基地69个,面积7600亩,需发放补贴金额912000元;油菜规模种植(2023年冬种面积10亩以上50亩以下)8户,面积220亩,需发放补贴金额11000元;油菜规模种植(2023年冬种面积50亩及以上)19户,面积2009.73亩,需发放补贴金额241167.6元。资金来源为省级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和县级配套资金。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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