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611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4〕22号 成文日期: 2025-01-03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创业园招商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5-01-05 19:54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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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创业园招商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创业园招商扶持政策


惠明茶创业园是县委、县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快景宁惠明茶产业业态培育,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展现景宁惠明茶悠久的传承文化而建设。为顺利推进惠明茶创业园的招商工作,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园区准入条件

1.产业类别与范围。

A类:生产型企业。各类茶叶生产及衍生品加工企业。

B类:服务型、文创型、研学体验型等产业。具有畲族或其他特色的文创型茶产品包装企业;具有辐射性与带动性的惠明茶产品展销或电商营销(含直播)企业;茶叶物流、冷链、仓储等服务企业;同产业相关的各类非遗展示及体验项目—如茶馆、书吧、茶餐厅、茶道演艺等。

C类:其他符合惠明茶创业园定位和发展的业态。

2.入驻条件与要求。

(1)企业入驻创业园投资强度不低于500元/㎡(指实际单层建筑面积,下同)。

(2)A类企业年度产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B类产业销售额不低于1000元/㎡。

(3)具有自主创新、传承能力的茶技能大师、制茶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茶叶手工制作技艺传承人等,投资强度和年度产值(销售额)要求可按50%执行。

(4)入园茶企生产过程应当合法合规。

3.入园企业主要权利与责任。

(1)入园企业可享受园区提供的公共仓储、茶叶检测、法律税务财务咨询等公共服务。

(2)入园企业可享受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供的一站式政策兑现工作机制相关服务。

(3)入园企业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保证产品质量,无欺诈行为。

(4)入园企业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5)入园企业应和创业园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入园合同,并接受统一管理,及时缴纳物业费;爱护公共设施,自觉做好公共空间环境维护,造成设施损坏的,需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二、政策扶持

4.经营奖励。

对入驻惠明茶创业园的企业分阶段给予经营奖励。对达到入驻要求的企业,第一年到第三年给予减免70-80%的租赁费,第四年、第五年给予减免50-60%的租赁费。

5.产业扶持奖励。

支持入驻企业提升茶叶生产、加工、营销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日常生产用电及购置茶叶加工、仓储、电商直播等软硬件设备等,享受《景宁畲族自治县茶产业振兴行动专项激励政策》。

6.政府其他相关政策。

对入驻惠明茶创业园的企业均享受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工业、商贸、服务业、人才、就业创业、电商等最新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同一事项涉及本县其他政策多项奖补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经营管理和退出机制

7.经营管理和退出机制。

惠明茶创业园运营管理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入园合同,并按照合同细则对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合同履约情况作为入驻企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和退出园区的依据。

四、政策兑现

8.建立一站式政策兑现工作机制。

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惠明茶创业园运营管理单位做好政策兑现相关材料归集、初审,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复核,并按照规定流程执行政策兑现。

9.制定实施细则。

惠明茶创业园主管部门会同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惠明茶创业园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本政策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创业园招商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本文件自2025年3月4日起施行,试行5年。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创业园招商扶持政策》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1/5/art_1229437988_2542090.html

意见征求与反馈: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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