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64X/2025-6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鹤街办〔2022〕102号 公开日期: 2025-01-03
发布单位: 鹤溪街道办事处 有效性:

鹤溪街道关于 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2025-01-03 16:41 信息来源:鹤溪街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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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街道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 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34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 达 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 环〔2024〕37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的通知》(浙财资环 〔2024〕49 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景宁畲族自治县 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景应急〔2024〕36 号)等文件,下拨我街道 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第一批、第二批合计 30 万元。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 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 置、开展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现 将计划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叶 康 金巍彦 

副组长:吴云兵 叶淑芬 蓝伟标 

组 员:潘正顺 雷海波 蓝景建 梅 强 陈华锋

二、资金

第一批、第二批合计 30 万元。

三、分配

1.采购应急物资 根据街道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拟采购大疆 T100 无人机一台, 用于救援侦查,紧急情况下物品运输等。 2.鹤溪老城排危除险 受 2024 年梅汛期强降雨影响,街道管理的收储房等产生安全 隐患,具体点位为①鹤溪老城梅树圩 12 号土墙倒塌受损户修缮; ②鹤溪老城梅树圩 12 号搬迁户高危土墙拆除;③鹤溪老城梅树圩 21 号 D 级危房砖砌围挡建设;④鹤溪老城牌坊底 20 号搬迁户高危土墙拆除;⑤鹤溪老城牌坊底、木器厂等处屋顶修缮解危;⑥ 鹤溪老城桥底弄 12 号收储房(原潘月梅户)房屋修缮。 3.防汛防台期间人员转移费用: 在 24 年受梅汛期强降雨及台风“格美”影响,街道在 6 月 16 日-6 月 24 日及 7 月 23 日-7 月 27 日期间组织地质灾害风险区 及危旧房区域群众转移至维也纳酒店、景宁陈忠旅馆,鸿运宾馆 等,共转移 300 余人次。

四、要求

资金使用严格遵守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流程,切实将救 灾资金用好用实,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切实成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办事处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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