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户的公告 |
为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促进消费活力,现征集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户,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3)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可查询)及无欠税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各执一份,全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线下材料提交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商贸科4(景宁县复兴西路28号) 线上材料报送邮箱:854465880@qq.com 联系电话:0578-5881829 三、参与活动商家要求 参与活动的企业(含个体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回收。主动联系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消费行为,提供上门回收、运输等服务,不得拒收消费者交售的旧产品,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 (2)开设换新专区。开设以旧换新专区,张贴统一标识,标明参与活动的产品及降价优惠。活动期间参与企业不得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 (3)认真执行政策。与政府遴选确定的申领平台通力合作,落实“立减补贴”政策要求,对政府补贴部分先行垫付,在订单支付时即时扣减。 (4)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其他说明 (1)经审核入选的企业,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2)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3)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属地政府。 (4)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活动过程中自愿退出的,应提前向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商务部门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5)活动正式启动时间由商务部门另行通知。
附件:1、申请表.docx 2、承诺书.wps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