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40T/2025-782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民宗〔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1-23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6-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5-01-24 09:39 信息来源:县民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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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景司〔2024〕7号)文件要求,县民宗局结合工作实际与发展需要,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继续有效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予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景民宗〔2023〕7号

2.《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景民宗〔2023〕27号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1).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1/24/art_1229437988_2543742.html

意见征求与反馈: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9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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