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320/2025-00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卫〔2024〕81号 公开日期: 2025-01-02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县级安宁疗护培训实践基地的通知

2025-01-02 09:04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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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清单》《丽水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健康支撑体系,加快推进我县安宁疗护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宁县安宁疗护培训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景宁县安宁疗护培训实践基地挂靠在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由医院调剂安排。

2、景宁县安宁疗护培训实践基地要按照《景宁县安宁疗护培训实践基地主要工作职责》(见附件)积极开展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推进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加快建设我县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3、景宁县安宁疗护培训实践基地需完成县域内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2024年实现培训覆盖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智慧流动服务车人员);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2024年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能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至少50%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附件:景宁县安宁疗护培训实践基地主要工作职责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

景宁县安宁疗护培训实践基地主要工作职责

景宁县安宁疗护培训实践基地主要负责指导全县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在形成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制定安宁疗护标准规范、培育安宁疗护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支持与经验,承担宣传教育、科研创新、质量控制、人才培养、指导评估等工作。

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宁疗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助、参与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安宁疗护相关政策、规划等,承担县级安宁疗护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工作。

二、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房,协助推进全县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安宁共照、社区安宁、居家

安宁等安宁疗护分级服务,促进医院-社区-居家的有序转介。

三、制定全县安宁疗护培训计划,组建我县安宁疗护培训师

资库,组织开展安宁疗护岗位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实践等。

四、开展全县安宁疗护服务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估,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安宁疗护服务指导。

五、搭建安宁疗护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组织各医疗机构

开展安宁疗护工作的交流学习。

六、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科研工作,推广安宁疗护服务新技术新项目。

七、定期对全县安宁疗护工作进行评估,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八、完成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专业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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