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838/2025-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教通〔2024〕83号 公开日期: 2025-01-02
发布单位: 教育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办园规范专项督导的通知

2025-01-02 11:52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办园规范专项督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符合规定的选址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四)符合规定的规模和班额标准;

(五)有符合规定的园舍、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安全设施设备及户外场地;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七)卫生评价合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在幼儿园党的全面领导和意识形态工作、安全卫生条件保障、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教育乱收费治理等方面。具体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督导方式

专项督导采取“幼儿园主体分析,县级研判调度,市级专项调度”的形式进行。专项督导工作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将视情况赴部分幼儿园进行专项督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主体分析,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在12月23日前将自查主体分析材料和《专项督导调度清单》(加盖公章)各一份报送到县教育局督导室,电子稿发督导室周扬。

2.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工作,以本次专项督导为契机,建立健全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安全管理和基本运行情况,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办园行为及时整改,及时上报,保障幼儿园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17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