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000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02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1-02 16:51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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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2第001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保留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含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2第0013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6日在畲乡政府网、公文平台向公众及各部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

2.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情况及采纳情况。

2024年9月13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性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经本单位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内容和形式到位。

2024年12月31日,经局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并由局负责人签发文件。

四、主要内容

此次全面清理共涉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清理出有效文件9件、宣布失效文件3件。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该文件是对2024年12月31日前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现行有效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公布清理结果的决定。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12月31日,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故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文件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即公布之日),不再预留30天实施准备期。

七、解读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改局

八、政策咨询通道

价格科 季俊

联系电话:0578-5626023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1/2/art_1229843632_2541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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