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75D/2024-83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9-05
发布单位: 司法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05 14:58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目录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单位)

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科目)

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单位)

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科目)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法治畲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参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承办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相关法律事务服务。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5、指导和组织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6、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承担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7、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2、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推动具有畲族特色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纳入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零。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科(挂行政执法监督科牌子)、社区矫正管理局(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公证处、法律事务中心及六个派出司法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科(挂行政执法监督科牌子)、社区矫正管理局(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公证处、法律事务中心及六个派出司法所。

纳入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纳入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金额

  

行次

金额

  


1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839.4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5.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33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4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1,499.94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0.00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0.0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0.00

八、其他收入

8

0.73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156.05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94.94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83.5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1,840.22

本年支出合计

58

1,839.49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0.00

结余分配

59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39.08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39.81


30



61


  

31

1,879.30

  

62

1,879.30

注:1.本表反映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单位)

公开02表

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840.22

1,839.49

0.00

0.00

0.00

0.00

0.73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1,840.22

1,839.49

0.00

0.00

0.00

0.00

0.73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取得各项收入情况。


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科目)

公开03表

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840.22

1,839.49

0.00

0.00

0.00

0.00

0.73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00

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123

民族事务

5.00

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12304

民族工作专项

5.00

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500.67

1,499.94

0.00

0.00

0.00

0.00

0.73

20406

司法

1,500.67

1,499.94

0.00

0.00

0.00

0.00

0.73

2040601

行政运行

782.89

782.15

0.00

0.00

0.00

0.00

0.73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7.10

27.1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76.12

176.1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45.85

45.85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6

律师管理

104.78

104.78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79.12

79.1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10

社区矫正

139.35

139.35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12

法治建设

16.25

16.25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13

信息化建设

0.52

0.5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28.69

128.69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6.05

156.05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56.05

156.05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34.49

34.49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1.04

81.0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0.52

40.52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94.94

94.94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94.94

94.94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94.94

94.94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3.56

83.5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3.56

83.5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3.56

83.56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取得各项收入情况。



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单位)

公开04表

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839.49

1,245.39

594.10

0.00

0.00

0.00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1,839.49

1,245.39

594.1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科目)

公开05表

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1

2

3

4

5

6

合计

1,839.49

1,245.39

594.10

0.00

0.00

0.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00

0.00

5.00

0.00

0.00

0.00

20123

民族事务

5.00

0.00

5.00

0.00

0.00

0.00

2012304

民族工作专项

5.00

0.00

5.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499.94

910.84

589.10

0.00

0.00

0.00

20406

司法

1,499.94

910.84

589.10

0.00

0.00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782.15

782.15

0.00

0.00

0.00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7.10

0.00

27.10

0.00

0.00

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76.12

0.00

176.12

0.00

0.00

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45.85

0.00

45.85

0.00

0.00

0.00

2040606

律师管理

104.78

0.00

104.78

0.00

0.00

0.00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79.12

0.00

79.12

0.00

0.00

0.00

2040610

社区矫正

139.35

0.00

139.35

0.00

0.00

0.00

2040612

法治建设

16.25

0.00

16.25

0.00

0.00

0.00

2040613

信息化建设

0.52

0.00

0.52

0.00

0.00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28.69

128.69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6.05

156.05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56.05

156.05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34.49

34.49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1.04

81.04

0.00

0.00

0.00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0.52

40.52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94.94

94.94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94.94

94.94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94.94

94.94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3.56

83.56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3.56

83.56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3.56

83.56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6表

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金额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1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839.4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5.00

5.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34

0.00

0.00

0.00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0.00

三、国防支出

35

0.00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1,499.94

1,499.94

0.00

0.00


5


五、教育支出

37

0.00

0.00

0.00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0.00

0.00

0.00

0.00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0.00

0.00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156.05

156.05

0.00

0.00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94.94

94.94

0.00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0.00

0.00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0.00

0.00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0.00

0.00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0.00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0.00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0.00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0.00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0.00

0.00

0.00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0.00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83.56

83.56

0.00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0.00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0.00

0.00

0.00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0.00

0.00

0.00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0.00

0.00

0.00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0.00

0.00

0.00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0.00

0.00

0.00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0.00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1,839.49

本年支出合计

59

1,839.49

1,839.49

0.00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0.0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0.00

0.00

0.00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0.00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0.0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0.00


63





  

32

1,839.49

  

64

1,839.49

1,839.49

0.00

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1,839.49

1,245.39

594.1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00

0.00

5.00

20123

民族事务

5.00

0.00

5.00

2012304

民族工作专项

5.00

0.00

5.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499.94

910.84

589.10

20406

司法

1,499.94

910.84

589.10

2040601

行政运行

782.15

782.15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7.10

0.00

27.1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76.12

0.00

176.12

2040605

普法宣传

45.85

0.00

45.85

2040606

律师管理

104.78

0.00

104.78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79.12

0.00

79.12

2040610

社区矫正

139.35

0.00

139.35

2040612

法治建设

16.25

0.00

16.25

2040613

信息化建设

0.52

0.00

0.52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28.69

128.69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6.05

156.05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56.05

156.05

0.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34.49

34.49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1.04

81.04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0.52

40.52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94.94

94.94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94.94

94.94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94.94

94.94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3.56

83.56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3.56

83.56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3.56

83.56

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8表

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057.31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58.68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1

基本工资

135.70

30201

办公费

4.63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2

津贴补贴

186.17

30202

印刷费

0.73

310

资本性支出

0.36

30103

奖金

287.72

30203

咨询费

0.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20.40

30204

手续费

0.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36

30107

绩效工资

21.71

30205

水费

0.13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1.04

30206

电费

4.26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40.52

30207

邮电费

3.94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2.18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8.73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6.82

30211

差旅费

12.75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83.56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0.89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2.78

30214

租赁费

1.03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03

30215

会议费

0.23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6

培训费

8.25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2

退休费

27.01

30217

公务接待费

4.21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5

生活补助

0.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2

对企业补助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6

劳务费

4.69

31201

资本金注入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67

30227

委托业务费

5.18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12.53

31204

费用补贴

0.00

30309

奖励金

0.00

30229

福利费

22.81

31205

利息补贴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64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4.79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4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3.01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9909

经常性赠与

0.00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9910

资本性赠与

0.00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9999

其他支出

0.00










人员经费合计

1,086.34

公用经费合计

159.05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10表

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11表

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9.64

8.8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小计

4.67

4.64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67

4.64

3.公务接待费

4.97

4.21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879.30万元,支出总计1879.3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91.69万元,增长11.36%,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如政府法律顾问团、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法治教育等工作开展经费增加;人员变动等经费相应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40.2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3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9.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73万元,占收入合计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3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39万元,占67.70%;项目支出594.10万元,占32.3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39.49万元,支出总计1839.49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90.95万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如政府法律顾问团、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法治教育等工作开展经费增加;人员变动等经费相应增加等。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80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0%,主要原因预算有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9.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0.95万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如政府法律顾问团、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法治教育等工作开展经费增加;人员变动等经费相应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9.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00万元,占0.27%;公共安全支出(类)1499.94万元,占8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6.05万元,占8.48%;卫生健康支出(类)94.94万元,占5.16%;住房保障支出(类)83.56万元,占4.5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0%,主要原因是:预算有追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704.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8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司法行政人员调整经费增加、人员经费追加支出及其他经费调剂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27.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有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数为244.2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集中财力办大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提前关账,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应付未付支出减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数为55.8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集中财力办大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提前关账,普法宣传业务经费应付未付支出减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127.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集中财力办大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提前关账,律师管理业务经费应付未付支出减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数为9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集中财力办大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提前关账,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经费应付未付支出减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数为97.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级拨入省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源节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26.8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65.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源节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76.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及人员养老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8.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及人员养老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73.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72.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人员调整和公积金调整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5.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9.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9.64万元,支出决算为8.8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1.80%,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4万元,占52.40%,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0.54万元,下降10.4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占47.60%,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0.57万元,下降11.98%,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67万元,支出决算为4.6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36%。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年度内未发生购置公务用车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67万元,支出决算为4.6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36%。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在预算内合理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截至2023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97万元,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4.71%。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累计43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时上级及兄弟县市公务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相关规定,决算支出数要小于预算数,进一步厉行节约,规范接待。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2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时上级及兄弟县市公务接待接待70批次,累计43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38.49万元,支出决算为15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增加;比2022年度增加16.45万元,增长11.53%,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需要,邮电费、劳务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5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8.2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司法局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94.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普法宣传及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经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政府)”等2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94.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设立、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对22个项目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评价,22个项目最终评分97.66分,绩效等级“优”。总体来说,项目支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有效,较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项目开展顺利实施完成。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设立、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对22个项目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评价,22个项目最终评分97.66分,绩效等级“优”。总体来说,项目整体支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有效,较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项目开展顺利实施完成。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局随决算公开2023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普法宣传及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经费项目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政府)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普法宣传及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88万元,执行数为45.8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优化法治宣传。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00场以上,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以上。聚焦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基础上,创新打造“鹤溪亭说法”普法直播间,“鹤溪亭说法”被省委网信办评为2022年度全省十佳典型网络普法基地,全市唯一。积极开展普法守法示范县创建。开展“法企面对面”“天下无诈”“畲乡言和厅”“复议面对面”等普法直播4期,直播间观看人数达到2.5万人次。持续强化“法治+文创”的普法模式,把法治与畲族文化、苔藓文化、禅茶文化等深度融合,推出法韵畲娘包、苔藓法治畲画、惠明茶法治茶饼、法治手工书签等一系列独具畲家韵味的法治文创产品。我局被评为全省“八五”普法中期成绩突出集体。二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今年成功创成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0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6个。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基层人员法治意识待加强。在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发现村两委干部等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较薄弱。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开展形式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法治人才,鼓励全体干部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强化专业技能培训、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更好适应法治建设需要。二是塑造具有景宁辨识度的普法IP。结合民族地区特色,运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成果,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开辟法治研学普法路,构架“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普法格局。开展重点人群精准普法,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政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万元,执行数为81.79万元,完成预算的91.9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持续优化考核督察,综合运用好“督察、点评、交办、通报、亮晒”等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2023年,共交办10期,亮晒5期。创新推出“我谈法治”之“一把手”谈法治系列活动,全县1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面群众晒成绩、亮计划,切实提升法治监督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营商热土 法治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迭代升级“向企”法律服务平台,出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小微企业法律实务手册等,切实强化行政合规指引。今年《打造“向企”产业合规体系 护航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获评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第一批最佳实践案例,上报信息《景宁县打造合规体系护航企业发展》获胡伟副省长批示肯定。二是严格规范依法行政。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积极动员干部报名参加法考,今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2人,目前已培养公职律师33名,律师万人比达5.04。扎实办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健全“纠纷分流引导”机制,完善“复议+民调、复议+信访、复议+诉讼”模式,全县2/3以上行政争议通过调解途径高效化解。“复议+信访”衔接机制得到省司法厅党委委员、行政复议局局长曹水萍肯定。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创新合法性审查新模式,建立法治指导员制度,在县法院挂牌成立县合法性审查实践教育基地,分类编制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流程图,在县乡两级设立合法性审查中心,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实现实体化运行,增加3名事业编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全覆盖工作,全县共公布重大行政决策46件。我县《公共建设项目类重大行政决策认定标准的探索与实践》被省司法厅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揭榜挂帅项目。三是优化提升法律服务。迭代升级“向企”法律服务便利店,推出法律咨询、金牌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八进、法治建议五大类19项法律服务产品,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制“法律服务套餐”,满足企业多元化的法律需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法治建设整体合力有待加强。法治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深化依法行政。持续推进县乡合法性质效提升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二是严格执法监督。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质效评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将行政复议功能向“前端”介入,健全“复议+信访”的衔接机制,积极引导涉诉涉法纠纷通过行政复渠道化解。三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持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等专业力量,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实行预约办、容缺办、上门办、延时办,扩大“绿色通道”、减免公证费用等惠民举措,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部门上缴收入:指事业部门附属独立核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部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部门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部门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部门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部门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部门补助支出:填列事业部门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部门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经费、人民监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村一法律经费、政府法律顾问等支出。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方面的支出。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公证工作等的支出。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其他司法支出。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司法行政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司法行政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司法行政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纳。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司法行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3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司法行政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司法行政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


附件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清单

景宁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项目名称

自评得分

自评结论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普法宣传及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县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县级“村(社)法律顾问”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调解中心、警调衔接、人民监督员”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县级人民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县级法律援助经费(援助律师派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政府)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公证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经费

98.44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装备)、县级业务装备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社区矫正)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法律顾问)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法律援助)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人民调解)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办案业务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县级业务装备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教育转化学习班经费

5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2023中央补助办案(业务)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2023中央补助业务装备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经费

100

景宁县司法局(本级)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装备)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55

55

48.83

0

88.77%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55

55

48.83

0

88.77%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司法所职能定位更加清晰,履职更加高效,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显著提升,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已创成鹤溪、沙湾等枫桥式司法所2家。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司法所职能定位更加清晰,履职更加高效,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显著提升,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按年度目标完成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所需创建经费已支付完成。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按年度目标完成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所需创建经费已支付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65.00分)

数量指标(30.00分)

创建枫桥式司法所2家

2家

2家

30.00

30.00


质量指标(25.00分)

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

≥95%

95%

25.00

25.00


时效指标(10.00分)

按时完成

≥95%

95%

10.00

10.0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20.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20.00分)

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95%

95%

20.00

20.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15.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15.00分)

群众满意

≥98%

98%

15.00

15.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中央补助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22.9

91.9

16.85

0

18.34%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2.9

91.9

16.85

0

18.34%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制建设。

(一)法治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全年分解指标任务1500余项、亮晒5期、交办问题10期。抓实“关键少数”引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创新推出“一把手”谈法治系列活动,全县1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面群众晒法治建设“成绩单”、亮法治工作“计划书”,进一步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营商热土 法治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迭代升级“向企”法律服务平台,出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来料加工产业合规指引、小微企业法律实务手册等,助推企业合规经营。通过平台接到法律服务订单128单,开展法治体检300余次,解决涉企法律问题80余个,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100余条。打造合规体系护航企业发展相关做法获胡伟副省长批示肯定,案例获评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第一批最佳实践案例。(二)开展行政执法各类专项监督行动,全年共评查案卷180余份,发现问题446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5份。开展“无证明化”办理的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经调整后的事项为132项,全年共办理事项70157件。指导全县27家行政执法单位对各自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并发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健全“纠纷分流引导”机制,通过“复议+民调”“复议+信访”“复议+诉讼”的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行政诉讼批案、系列案和败诉案件。全县2/3的行政争议通过调解途径高效化解。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42件,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件,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量和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3.8。(四)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积极搭建审查协同平台,在县乡两级设立合法性审查中心,实现实体化运行。持续优化审查工作机制,分类编制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流程图,认领全市改革“揭榜挂帅”任务。全年合法性审查总数共计1488件,同比增长55.5%。探索创新法律顾问组团服务模式,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人才库,建立“法治指导员”制度,在全县选取21名公职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法治指导员,实行“定人、定点”一对一指导。此外继续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08条。(五)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提升。扎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全覆盖工作,全面落实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月报制度,切实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共公布重大行政决策48件,决策目录覆盖率100%。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进一步提升项目经费使用率,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23年下中央补助办案经费91.9万元,支出16.85221万元。业务办案经费用于全省司法行政业务法治建设等重点司法行政业务。每年省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顾问、法律援助都有县级配套经费,故23年度下达的中央办案经费专门用于法治建设、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业务,故未使用完毕,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40.00分)

数量指标(0分)





0


质量指标(20.00分)

办案质量

≥95%

95%

20.00

20.00


时效指标(20.00分)

按时间节点完成

时效性

20.00

20.0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20.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20.00分)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98%

98%

20.00

20.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40.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40.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8%

98%

40.00

40.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中央补助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0.88

4.88

0

0

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0.88

4.88

0

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促进司法行政业务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促进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司法所规范建设完成:我县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目标,以司法所综合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1+N”重点司法所统筹普通司法所的“大所带小所”的管理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优化职能配制、提升保障能力,司法所职能作用不断发挥。2023年1月,鹤溪、沙湾司法所获评“枫桥式”司法所,实现零突破。2、省补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抓好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总体安全稳定,景宁连续三年实现“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县(市、区)”创建。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进一步提升项目经费使用率,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该项目经费为2023年度中央、省补业务办案经费合计1万元中中央补助8800元。2023年度下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经费55万元,下拨省补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经费50万元,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所需装备及设施均在这两项经费中列支,故中央补助业务装备未完全支付完毕。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60.00分)

数量指标(20.00分)

按需购置

100%

100%

20.00

20.00


质量指标(20.00分)

确保质量要求

≥95%

95%

20.00

20.00


时效指标(20.00分)

按时采购

≥98%

98%

20.00

20.0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20.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20.00分)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99%

99%

20.00

20.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20.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20.00分)

服务对象满意

≥98%

98%

20.00

20.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政府)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69

89

81.79

0

91.9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69

89

81.79

0

91.9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200余次,为乡镇合法性审查200余件,为顾问单位上法治课50余堂,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0余件。提高各单位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持续优化考核督察,综合运用好“督察、点评、交办、通报、亮晒”等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2023年,共交办10期,亮晒5期。创新推出“我谈法治”之“一把手”谈法治系列活动,全县1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面群众晒成绩、亮计划,切实提升法治监督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营商热土 法治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迭代升级“向企”法律服务平台,出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小微企业法律实务手册等,切实强化行政合规指引。今年《打造“向企”产业合规体系 护航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获评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第一批最佳实践案例,上报信息《景宁县打造合规体系护航企业发展》获胡伟副省长批示肯定。二是严格规范依法行政。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积极动员干部报名参加法考,今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2人,目前已培养公职律师33名,律师万人比达5.04。扎实办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健全“纠纷分流引导”机制,完善“复议+民调、复议+信访、复议+诉讼”模式,全县2/3以上行政争议通过调解途径高效化解。“复议+信访”衔接机制得到省司法厅党委委员、行政复议局局长曹水萍肯定。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创新合法性审查新模式,建立法治指导员制度,在县法院挂牌成立县合法性审查实践教育基地,分类编制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流程图,在县乡两级设立合法性审查中心,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实现实体化运行,增加3名事业编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全覆盖工作,全县共公布重大行政决策46件。我县《公共建设项目类重大行政决策认定标准的探索与实践》被省司法厅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揭榜挂帅项目。三是优化提升法律服务。迭代升级“向企”法律服务便利店,推出法律咨询、金牌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八进、法治建议五大类19项法律服务产品,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制“法律服务套餐”,满足企业多元化的法律需求。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工作前移,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率和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年度调整经费20万,为年中追加全县合法性审查培训经费,并按期举办全县合法性审查培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因系统关账原因,党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费用、如向企法律顾问费、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等经费未及时支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0分)

数量指标(5.00分)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100%

100%

1.00

1.00


化解行政争议

20余件

20余件

1.00

1.00


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

200余次

200余次

1.00

1.00


为政府部门及乡镇合法性审查

200余件

200余件

1.00

1.00


为顾问单位上法治课

50余场次

50余场次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拓展政府法律服务领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1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4.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4.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4.00

94.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公证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40

40

29.96

0

74.9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40

40

29.96

0

74.9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依法行使公证职能,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022年1月—10月底公证案件数共368件,其中国内民事325件,涉外24件,国内经济19件。到目前为止公证收费23.86万元。预计全年公证收费约35万元,全部上缴财政。以立足公证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为己任,切实发挥公证预防纠纷、防止诉讼的功能,在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在为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的公证活动中,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紧扣“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等中心工作,积极完成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公证管理,狠抓公证质量,不断提高公证服务水平,积极创建畲乡公证服务新品牌,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2023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5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其中:办理国内民事474件,办理涉外84件,为群众提供公益案件4件,通过“浙江省公证全程网办”小程序办理在线公证20件。全年公证收费43.76万元(税后),全部上缴财政。特色一是服务中心大局,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二是公证参与民生大事,助力升学资源分配;三是公证服务进现场,随机选房显公平;四是靠前服务,助推重点项目建设;五是服务中心,助力共同富裕。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提高项目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因系统关账及结算等原因,导致项目资金未全部执行到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2.00分)

数量指标(1.00分)

办理公证案件

3682022年1-10月

5582022年1-10月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1.00分)

规定时限内办结案件

15工作日

15工作日

1.00

1.0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

1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7.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7.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7.00

97.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教育转化学习班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10

10

0

0

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0

10

0

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举办教育转化学习班。学习班由 县委政法委牵头、司法局负责,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 合,积极开展教育帮扶、挽救转化等工作。

2023年度,县内无教育转化对象,故未举办教育转化培训,故无经费支出。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2023年度,县内无教育转化对象,故未举办教育转化培训,故无经费支出。

整改措施及建议

2023年度,县内无教育转化对象,故未举办教育转化培训,故无经费支出。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23年度,县内无教育转化对象,故未举办教育转化培训,故无经费支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60.00分)

数量指标(50.00分)

举办教育转化学习班

1次

0次

50.00

0.00

当年无教育转化对象,未举办教育转化学习班

质量指标(10.00分)

积极开展教育帮扶、挽救转化等工作

1

10.00

10.0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30.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30.00分)

维护社会稳定

1次

优次

30.00

30.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10.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10.00

10.00


 

100

5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及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45.88

45.88

45.85

0

99.94%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45.88

45.88

45.85

0

99.94%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积极组织开展“法律十进”系列活动,预计每年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00场以上,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以上,以宪法日等活动为载体,举办宪法游园会、法治晚会、“互联网 普法”等活动,丰富群众法治生活;根据省、市要求,创建和完善法治文化阵地,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精准的工作实施体系、严格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融合发展,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系统性和协同性全面提升,智能精准的数字化普法成效明显。社会化大普法格局进一步健全,全社会普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党建统领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优化法治宣传。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00场以上,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以上。聚焦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基础上,创新打造“鹤溪亭说法”普法直播间,开展“法企面对面”“天下无诈”“畲乡言和厅”“复议面对面”等普法直播4期,直播间观看人数达到2.5万人次。持续强化“法治+文创”的普法模式,把法治与畲族文化、苔藓文化、禅茶文化等深度融合,推出法韵畲娘包、苔藓法治畲画、惠明茶法治茶饼、法治手工书签等一系列独具畲家韵味的法治文创产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今年成功创成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0个,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个。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2.00分)

数量指标(2.00分)

发放宣传资料

≥48000份

48000份

1.00

1.00


组织宣传次数

≥100次/场

100次/场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宣传知晓度

≥95%

95%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7.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7.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7.00

97.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调解中心、警调衔接、人民监督员”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46

46

30.05

0

65.32%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46

46

30.05

0

65.32%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案件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调解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不少于3天。提高调解员队伍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推动访调、诉调、警调“三调联动”,加强矛调中心建设,助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监督案件。  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有效化解治安、刑事和解案件及交通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所职能定位更加清晰,履职更加高效,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显著提升,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一)落实两大专项行动。一是深入开展“护航亚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1584件,为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绩效和民商事纠纷调诉比“双提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持续挖掘基层潜在矛盾纠纷化解增量,先后赴东坑、九龙、郑坑、红星、鹤溪等9个乡镇(街道)、八大社区实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加大对村(社区)案件录入跟踪指导。加强与县社会治理中心、公安、信访、人社等部门的对接联动,完成7个县级调委会入驻县社会治理中心、指导鹤溪派出所成立“蓝天·银龄”调解工作室、联合信访化解3起复杂信访案件,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纠纷排查化解录入工作。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矛盾纠纷2294件,涉及金额6524.06万元,案件数较去年同比增长74.71%,民商事纠纷调诉比达到1.68,超出全年1.2的目标值;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316件,调解成功2298件,调解成功率99.22%,涉案金额1959.27万元。案件数较去年增加653件。(二)锚定两项品牌创建。积极培育 “畲之宁”“三和堂”“平安畲娘”等调解品牌,并以宁和、商确、十寨等品牌调解工作室为先锋,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等重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人民调解品牌效应不断扩大。(三)深化诉前调解改革。一是“一站式”快调。依托县社会治理中心,建立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整合集成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解纷资源,推动诉前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如景宁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商确调解工作室联合县法院驻社会治理中心诉讼服务团队,打造“楼下调解+楼上确认”的一站式快速解纷通道,实现民商事纠纷诉前精准委派、快速化解。今年以来,成功调解法院移送的诉前纠纷345件,司法确认185件。二是“聚焦式”解纷。”三是“民族化”调解。挖掘畲族传统中“无讼”法治文化内涵,积极吸纳畲族五老人员、乡贤、法律明白人组建“畲乡银龄义警调解团”“乡贤调解团”“重点项目流动调解团”等调解队伍,有效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十寨”“畲乡雷法官工作室”等涉少数民族调解品牌作用,设立畲语窗口、推行畲语导诉,进一步完善涉少数民族群众“诉前调解”机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调解服务。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需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因该项目涉及到年度考核资金结算及系统关账等原因,导致资金支付滞后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3.00分)

数量指标(1.00分)

案件调解率

100%

100%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2.00分)

调解培训

≥3天/次

3天/次

1.00

1.00


每年调解培训

≥1次/年

1次/年

1.00

1.0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案件调解成功率

≥98%

98%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8%

98%

96.00

96.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9

9

0

0

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9

9

0

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提高律师万人比,预计达到5.04%,2.扩大我县单位的公职律师覆盖率100%。3.通过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律师执业保障更加有力,执业行为更加规范,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发挥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畲乡建设中的作用。4.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推行公职律师制度,鼓励公职人员积极参加全国法律资格考试以及具有法律资格人员申请公职律师。

1、202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2人,目前已培养公职律师33名,律师万人比5.04。2.通过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律师执业保障更加有力,执业行为更加规范,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发挥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畲乡建设中的作用。3.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推行公职律师制度,鼓励公职人员积极参加全国法律资格考试以及具有法律资格人员申请公职律师。开展行政执法各类专项监督行动,全年共评查案卷180余份,发现问题446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5份。开展“无证明化”办理的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经调整后的事项为132项,全年共办理事项70157件。指导全县27家行政执法单位对各自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并发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因上级暂停发放公职律师补贴,故实际发放补贴人数减少。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一是16人中含公职律师享受补贴9人,因上级要求暂停发放公职律师补贴,故享受补贴实际人数为7人,下年度公职律师人数将不计算在内。二是用款计划上报未予批复,2023年度无法支付,故当年补贴率为0,在2024年度予以支付。

整改措施及建议

结算项目支付工作前移,提早结算支付,进一步提升经费使用率,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是16人中含公职律师享受补贴9人,因上级要求暂停发放公职律师补贴,故享受补贴实际人数为7人,下年度公职律师人数将不计算在内。二是用款计划上报未予批复,2023年度无法支付,故当年补贴率为0,在2024年度予以支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2.00分)

数量指标(1.00分)

新增享受补贴人数

16人次

7人次

1.00

0.44

16人中含公职律师享受补贴人数,因上级要求暂停发放公职律师补贴,故实际人数减少,下年度将剔除公职律师人数

质量指标(1.00分)

资金补贴率

100%

0%

1.00

0.00

用款计划上报未予批复,2023年度无法支付,故当年补贴率为0,在2024年度予以支付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律师执业保障更加有力,执业行为更加规范,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1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7.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7.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8%

98%

97.00

97.00


 

100

98.44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3.1

51.64

3.21

0

6.21%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3.1

51.64

3.21

0

6.21%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浙财行(2022)90号下达2023年度省补办案业务经费3.10万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制建设。

(一)法治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全年分解指标任务1500余项、亮晒5期、交办问题10期。抓实“关键少数”引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创新推出“一把手”谈法治系列活动,全县1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面群众晒法治建设“成绩单”、亮法治工作“计划书”,进一步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营商热土 法治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迭代升级“向企”法律服务平台,出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来料加工产业合规指引、小微企业法律实务手册等,助推企业合规经营。通过平台接到法律服务订单128单,开展法治体检300余次,解决涉企法律问题80余个,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100余条。打造合规体系护航企业发展相关做法获胡伟副省长批示肯定,案例获评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第一批最佳实践案例。(二)开展行政执法各类专项监督行动,全年共评查案卷180余份,发现问题446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5份。开展“无证明化”办理的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经调整后的事项为132项,全年共办理事项70157件。指导全县27家行政执法单位对各自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并发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健全“纠纷分流引导”机制,通过“复议+民调”“复议+信访”“复议+诉讼”的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行政诉讼批案、系列案和败诉案件。全县2/3的行政争议通过调解途径高效化解。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42件,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件,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量和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3.8。(四)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积极搭建审查协同平台,在县乡两级设立合法性审查中心,实现实体化运行。持续优化审查工作机制,分类编制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流程图,认领全市改革“揭榜挂帅”任务。全年合法性审查总数共计1488件,同比增长55.5%。探索创新法律顾问组团服务模式,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人才库,建立“法治指导员”制度,在全县选取21名公职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法治指导员,实行“定人、定点”一对一指导。此外继续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08条。(五)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提升。扎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全覆盖工作,全面落实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月报制度,切实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共公布重大行政决策48件,决策目录覆盖率100%。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进一步提升项目经费使用率,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23年下省补办案经费51.10万元,支出3.2071万元。业务办案经费用于全省司法行政业务法治建设等重点司法行政业务。每年省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顾问、法律援助都有县级配套经费,故23年度下达的省补办案经费专门用于法治建设、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业务,故未使用完毕,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1.00分)

数量指标(0分)





0


质量指标(1.00分)

★执法案件办结率

≥100%

100%

1.00

1.0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持续加强司法行政工作

1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8.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8.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8.00

98.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法律顾问)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17

17

17

0

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7

17

17

0

10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浙财行(2020)68号文件下达2021年度结转使用18万元,浙财行(2021)79号下达省级法律顾问经费14万元,合计32万元。预计2022年,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教和讲座50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0件,化解矛盾纠纷230起,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以及协议160多份。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升级“向企”平台,优化数智赋能。目前平台法律服务产品已扩充为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定制审核、行政合规指导、风险防范建议等8大类21项,实现法律服务响应率100%。同时编写印发《小微企业法律实务手册》,帮助小微企业及其经营者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合规体系建设。今年“向企”平台共接到法律服务订单108单,入企开展法治体检60余次,推出“向企”线上普法课堂20期。(二)发挥“两大”顾问作用,精准排忧解难。一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智囊团”优势,在实现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重大项目提供决策意见,累计共出具建议方案80余份,跟进重点项目的推进与法律服务160余次。二是2023年我县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稳步推进,在实现14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动态调整结对名单,村(社区)法律顾问以村(社区)组织和群众的法律需求为重点,每季度集中该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村(社区)集体负责人(联系人)进行法律顾问服务1次,每年进村开展法律服务至少2次,每月到社区开展法律服务1天。今年以来,145个村(社区)19名村(社)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进村(社)开展法律服务500余次,法治宣传10场次,涉及群众480余人,配合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30余件。已顺利开展政府法律顾问、村(社)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工作。(三)落实亚运维稳工作,关注律师重点人群。齐抓共管做好景宁县律师行业安全稳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召开座谈会5次,实现律师全覆盖。(四)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攻坚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参与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制,逐步优化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考核方式,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做好下半年村(社)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工作。(五)扩宽法律服务广度,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开展2023年“万名律师进村(社区)开展万场法治宣讲”活动 和“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便捷化和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紧抓律师入企提供法治服务以及法治宣传进企活动契机,引导企业员工扫一扫“向企”小程序,面对面介绍服务产品,拓宽“向企”便利店知晓度。2023年共开展系列活动15场,涉及群众400余人次。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全年村社法律顾问省级经费支付17万元,县级经费支付2.24万元,合计支付19.24万元,省级法律顾问经费全部支付完毕,专款专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6.00分)

数量指标(6.00分)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10件

464件

1.00

1.00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以及协议

≥150件

150件

1.00

1.00


为全县村(居、社区)聘请法律顾问

144个村(居、社区)

144个村(居、社区)

1.00

1.00


开展法治宣教和讲座

≥50次/场

50次/场

1.00

1.00


化解矛盾纠纷

≥220件

220件

1.00

1.00


全县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

≥1450人次

1450人次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3.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3.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3.00

93.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法律援助)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24

24

24

0

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4

24

24

0

10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浙财行(2020)68号文件下达2021年度结转使用9.364万元,浙财行(2021)79号下达省级法律援助经费27万元,合计36.364万元。2021年1-11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1件(其中民事128件,刑事92件,行政1件)共为受援群众挽回或取得经济利益500余万元,通过各种渠道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960人次,受援200人,刑事案件辩护达到全覆盖,2022年将继续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断完善援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使法律援助更加惠及社会,惠及民生、民情,更加体现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

聚焦服务质效,落实民生实事。开通“绿色通道”,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截至目前,共接待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64件、法律帮助案件257件。推进落实2023年浙江省民事实事,实现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目前共受理18件市域内通办案件,均实现100%通办。刑事案件辩护达到全覆盖。2023年全面完成全年目标。2024年将继续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断完善援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使法律援助更加惠及社会,惠及民生、民情,体现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全年共支付法律帮助、法律援助等案件补贴67.67万元(省补法律援助经费24万元,省补中央办案经费13.51万元,县级经费30.16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3.00分)

数量指标(2.00分)

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

100%

100%

1.00

1.00


提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1.00分)

资金到位及时率

100%

100%

1.00

1.0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更好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群众挽回或取得经济利益通过各种渠道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刑事案件辩护达到全覆盖

1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6.00

96.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人民调解)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20

37.08

5.14

0

13.86%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0

37.08

5.14

0

13.86%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浙财行(2020)68号文件下达2021年度结转使用12.18万元,浙财行(2021)79号下达省级人民调解经费22万元,合计34.18万元。深入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有利于激励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能够稳定调解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有效促进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提升

(一)落实两大专项行动。一是深入开展“护航亚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1584件,为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绩效和民商事纠纷调诉比“双提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持续挖掘基层潜在矛盾纠纷化解增量,先后赴东坑、九龙、郑坑、红星、鹤溪等9个乡镇(街道)、八大社区实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加大对村(社区)案件录入跟踪指导。加强与县社会治理中心、公安、信访、人社等部门的对接联动,完成7个县级调委会入驻县社会治理中心、指导鹤溪派出所成立“蓝天·银龄”调解工作室、联合信访化解3起复杂信访案件,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纠纷排查化解录入工作。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矛盾纠纷2294件,涉及金额6524.06万元,案件数较去年同比增长74.71%,民商事纠纷调诉比达到1.68,超出全年1.2的目标值;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316件,调解成功2298件,调解成功率99.22%,涉案金额1959.27万元。案件数较去年增加653件。(二)锚定两项品牌创建。积极培育 “畲之宁”“三和堂”“平安畲娘”等调解品牌,并以宁和、商确、十寨等品牌调解工作室为先锋,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等重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人民调解品牌效应不断扩大。(三)深化诉前调解改革。一是“一站式”快调。依托县社会治理中心,建立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整合集成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解纷资源,推动诉前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如景宁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商确调解工作室联合县法院驻社会治理中心诉讼服务团队,打造“楼下调解+楼上确认”的一站式快速解纷通道,实现民商事纠纷诉前精准委派、快速化解。今年以来,成功调解法院移送的诉前纠纷345件,司法确认185件。二是“聚焦式”解纷。”三是“民族化”调解。挖掘畲族传统中“无讼”法治文化内涵,积极吸纳畲族五老人员、乡贤、法律明白人组建“畲乡银龄义警调解团”“乡贤调解团”“重点项目流动调解团”等调解队伍,有效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十寨”“畲乡雷法官工作室”等涉少数民族调解品牌作用,设立畲语窗口、推行畲语导诉,进一步完善涉少数民族群众“诉前调解”机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调解服务。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调解补贴发放涉及到年度考评,考评补贴需在考评后发放,需进一步提升项目经费使用率,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浙财行(2022)90号文件下达2023年度省补政法奖励性资金人民调解经费20万元,上年结转使用省补政法奖励性资金人民调解经费17.075万元。省补合计37.075万元,支付5.14万元。县级调解经费123.26万元。支付97.248万元。全部用于案件补贴发放和调解员补贴发放。调解补贴发放涉及到年度考核需在12月进行,系统关账在前,故考评补贴当年度无法支付,需在下一年度支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3.00分)

数量指标(2.00分)

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解矛盾纠纷案件调解率

100%

100%

1.00

1.00


案件调解成功率

≥98%

98%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1.00分)

调解及时率

100%

100%

1.00

1.0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2.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2.00分)

增强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维护社会稳定

1

1.00

1.00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1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5.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5.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5.00

95.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社区矫正)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27

77

76.24

0

99.01%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7

77

76.24

0

99.01%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浙财行(2021)79号下达省级社区矫正经费22万元。一、通过经费保障,全力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无脱漏管,再犯罪率控制在指标以内,不发生严重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制建设。

一是全力护航亚运。紧紧围绕“平安亚运”维稳安保核心任务,以社区矫正对象五个“零发生”为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信息核查、全时段上报位置、高风险电子定位、夜间突击集中点验等,全力确保亚运期间社区矫正领域安全稳定。今年以来,共开展每日信息化核查15200余人次,公安协查105次,对核查出的9名违规外出人员分别给予训诫处罚7人、警告处罚3人、提请治安管理处罚3人、提请撤销缓刑1人。二是提高精准矫正能力。利用“浙里连心”五色心情码强化管理,对所有对象开展入矫、中期、解矫心理测评,通过各项量表测评、结合心理线上线下服务生成矫正对象专属心理档案,用专题档案结合短信及时提醒与重新评估增加准确性,开展再犯罪趋势预测预警,一键生成个性化矫正方案,绘制心理画像。三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力度。组建由社区矫正对象组成的“畲乡社区阳光”志愿服务队,以“焕新乐园”“志愿汇”为依托,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文明劝导等各类活动470余人次。引导“五老”志愿者、凤凰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给予困难帮扶资金力度,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96人,刑释解矫人员534人,其中刑释人员344人,解矫人员190人,安置帮教率100%,未出现严重刑事再犯罪,重大群体性事件及脱漏管情况。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保持资金使用率和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年中调整数50万为省补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经费,现已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3.00分)

数量指标(3.00分)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率

0%

0%

1.00

1.00


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率

2%

0%

1.00

1.00


回籍人员安置帮教率

100%

100%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6.00

96.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装备)、县级业务装备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0.11

0.11

0

0

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0.11

0.11

0

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促进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所需业务装备购置及更新费用。2022省补业务装备经费拨付3.44万,2021年结转使用7.44万,县级配套资金4万元。促进司法行政业务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司法所规范建设完成:我县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目标,以司法所综合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1+N”重点司法所统筹普通司法所的“大所带小所”的管理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优化职能配制、提升保障能力,司法所职能作用不断发挥。2023年1月,鹤溪、沙湾司法所获评“枫桥式”司法所,实现零突破。2、省补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抓好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总体安全稳定,景宁连续三年实现“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县(市、区)”创建。 全面促进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进一步提升项目经费使用率,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该项目经费为2023年度中央、省补业务办案经费合计1万元中省补部分1100元。2023年度下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经费55万元,下拨省补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经费50万元,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所需装备及设施均在这两项经费中列支,故省补业务装备未完全支付完毕。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3.00分)

数量指标(1.00分)

采购项目实施达到预期计划

100%

100%

1.00

1.00


质量指标(1.00分)

装备购置合格率

100%

100%

1.00

1.00


时效指标(1.00分)

资金到位及时率

100%

100%

1.00

1.0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提高了各科室工作效率,保障了各科室全年办公装备正常使用

100%

100%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6.00

96.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装备)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0.01

5.45

1.9

0

34.86%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0.01

5.45

1.9

0

34.86%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促进司法行政业务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促进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该项目经费为22年度结转使用的省补政法奖励性资金(业务装备经费),因2023年度下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经费55万元,下拨省补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经费50万元,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所需装备及设施均在这两项经费中列支,故结转经费使用1.8998万元。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进一步提升项目经费使用率,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该项目经费为22年度结转使用的省补政法奖励性资金(业务装备经费),因2023年度下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经费55万元,下拨省补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经费50万元,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所需装备及设施均在这两项经费中列支,故结转经费使用1.8998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40.00分)

数量指标(0分)





0


质量指标(20.00分)

装备质量

≥98%

98%

20.00

20.00


时效指标(20.00分)

按时完成配备

≥98%

98%

20.00

20.0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20.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20.00分)

促进司法行政业务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98%

98%

20.00

20.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40.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40.00分)

服务对象满意

≥98%

98%

40.00

40.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县级“村(社)法律顾问”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12.24

12.24

2.24

0

18.3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2.24

12.24

2.24

0

18.3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预计2023年,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教和讲座50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0件,化解矛盾纠纷230起,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以及协议160多份。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升级“向企”平台,优化数智赋能。目前平台法律服务产品已扩充为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定制审核、行政合规指导、风险防范建议等8大类21项,实现法律服务响应率100%。同时编写印发《小微企业法律实务手册》,帮助小微企业及其经营者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合规体系建设。今年“向企”平台共接到法律服务订单108单,入企开展法治体检60余次,推出“向企”线上普法课堂20期。(二)发挥“两大”顾问作用,精准排忧解难。一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智囊团”优势,在实现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重大项目提供决策意见,累计共出具建议方案80余份,跟进重点项目的推进与法律服务160余次。二是2023年我县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稳步推进,在实现14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动态调整结对名单,村(社区)法律顾问以村(社区)组织和群众的法律需求为重点,每季度集中该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村(社区)集体负责人(联系人)进行法律顾问服务1次,每年进村开展法律服务至少2次,每月到社区开展法律服务1天。今年以来,145个村(社区)19名村(社)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进村(社)开展法律服务500余次,法治宣传10场次,涉及群众480余人,配合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30余件。已顺利开展政府法律顾问、村(社)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工作。(三)落实亚运维稳工作,关注律师重点人群。齐抓共管做好景宁县律师行业安全稳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召开座谈会5次,实现律师全覆盖。(四)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攻坚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参与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制,逐步优化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考核方式,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做好下半年村(社)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工作。(五)扩宽法律服务广度,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开展2023年“万名律师进村(社区)开展万场法治宣讲”活动 和“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便捷化和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紧抓律师入企提供法治服务以及法治宣传进企活动契机,引导企业员工扫一扫“向企”小程序,面对面介绍服务产品,拓宽“向企”便利店知晓度。2023年共开展系列活动15场,涉及群众400余人次。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进一步提升项目经费使用率,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全年村社法律顾问省级经费支付17万元,县级经费支付2.24万元,合计支付19.24万元,县级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为省配套资金,专款专用,故结余10万元未予支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0分)

数量指标(5.00分)

开展法治宣教和讲座

50场次

50场次

1.00

1.00


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

1500人次

1500人次

1.00

1.00


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144村(居)

145村(居)

1.00

1.00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以及协议

≥160件

160件

1.00

1.00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60件

464件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4.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4.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4.00

94.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县级法律援助经费(援助律师派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26

31

30.16

0

97.29%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6

31

30.16

0

97.29%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一、2022年1-10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1件(其中民事219件,刑事42件,行政0件)共为受援群众挽回或取得经济利益500余万元,通过各种渠道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960人次,受援300人,刑事案件辩护达到全覆盖,2023年将继续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二、接待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一、不断完善援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使法律援助更加惠及社会,惠及民生、民情,更加体现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        。二、为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聚焦服务质效,落实民生实事。开通“绿色通道”,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截至目前,共接待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64件、法律帮助案件257件。推进落实2023年浙江省民事实事,实现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目前共受理18件市域内通办案件,均实现100%通办。刑事案件辩护达到全覆盖。2023年全面完成全年目标。2024年将继续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断完善援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使法律援助更加惠及社会,惠及民生、民情,体现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进一步提升项目经费使用率,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全年共支付法律帮助、法律援助等案件补贴67.67万元(省补法律援助经费24万元,省补中央办案经费13.51万元,县级经费30.16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1.00分)

数量指标(1.00分)

提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1.00分)

每半年发放一次结案援助案件补贴

1次/半年

1次/半年

1.00

1.00


社会效益(0分)





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8.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8.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6%

98.00

98.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县级人民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123.26

123.26

97.25

0

78.9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23.26

123.26

97.25

0

78.9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案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1、深入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有利于激励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能够稳定调解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2、通过聘用专职调解员,一方面,实现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跑一地,另一方面,有助于辖区稳定。有效促进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提升。将50%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村2级

(一)落实两大专项行动。一是深入开展“护航亚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1584件,为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绩效和民商事纠纷调诉比“双提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持续挖掘基层潜在矛盾纠纷化解增量,先后赴东坑、九龙、郑坑、红星、鹤溪等9个乡镇(街道)、八大社区实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加大对村(社区)案件录入跟踪指导。加强与县社会治理中心、公安、信访、人社等部门的对接联动,完成7个县级调委会入驻县社会治理中心、指导鹤溪派出所成立“蓝天·银龄”调解工作室、联合信访化解3起复杂信访案件,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纠纷排查化解录入工作。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矛盾纠纷2294件,涉及金额6524.06万元,案件数较去年同比增长74.71%,民商事纠纷调诉比达到1.68,超出全年1.2的目标值;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316件,调解成功2298件,调解成功率99.22%,涉案金额1959.27万元。案件数较去年增加653件。(二)锚定两项品牌创建。积极培育 “畲之宁”“三和堂”“平安畲娘”等调解品牌,并以宁和、商确、十寨等品牌调解工作室为先锋,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等重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人民调解品牌效应不断扩大。(三)深化诉前调解改革。一是“一站式”快调。依托县社会治理中心,建立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整合集成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解纷资源,推动诉前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如景宁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商确调解工作室联合县法院驻社会治理中心诉讼服务团队,打造“楼下调解+楼上确认”的一站式快速解纷通道,实现民商事纠纷诉前精准委派、快速化解。今年以来,成功调解法院移送的诉前纠纷345件,司法确认185件。二是“聚焦式”解纷。”三是“民族化”调解。挖掘畲族传统中“无讼”法治文化内涵,积极吸纳畲族五老人员、乡贤、法律明白人组建“畲乡银龄义警调解团”“乡贤调解团”“重点项目流动调解团”等调解队伍,有效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十寨”“畲乡雷法官工作室”等涉少数民族调解品牌作用,设立畲语窗口、推行畲语导诉,进一步完善涉少数民族群众“诉前调解”机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调解服务。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年度考评时间在当年底,系统关账后,发放年度考评补贴时间在次年,当年来不及发放。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年度考评在12月进行,系统关账,年度考评补贴未发放到位,故经费未执行完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1.00分)

数量指标(1.00分)

案件调解率

100%

100%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调解成功率

≥98%

98%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8.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8.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8%

98%

98.00

98.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县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70

70

63.12

0

90.17%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70

70

63.12

0

90.17%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之内,安置率达到100%。全力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无脱漏管,再犯罪率控制在指标以内,不发生严重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全力护航亚运。紧紧围绕“平安亚运”维稳安保核心任务,以社区矫正对象五个“零发生”为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信息核查、全时段上报位置、高风险电子定位、夜间突击集中点验等,全力确保亚运期间社区矫正领域安全稳定。今年以来,共开展每日信息化核查15200余人次,公安协查105次,对核查出的9名违规外出人员分别给予训诫处罚7人、警告处罚3人、提请治安管理处罚3人、提请撤销缓刑1人。二是提高精准矫正能力。利用“浙里连心”五色心情码强化管理,对所有对象开展入矫、中期、解矫心理测评,通过各项量表测评、结合心理线上线下服务生成矫正对象专属心理档案,用专题档案结合短信及时提醒与重新评估增加准确性,开展再犯罪趋势预测预警,一键生成个性化矫正方案,绘制心理画像。三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力度。组建由社区矫正对象组成的“畲乡社区阳光”志愿服务队,以“焕新乐园”“志愿汇”为依托,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文明劝导等各类活动470余人次。引导“五老”志愿者、凤凰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给予困难帮扶资金力度,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96人,刑释解矫人员534人,其中刑释人员344人,解矫人员190人,安置帮教率100%,未出现严重刑事再犯罪,重大群体性事件及脱漏管情况。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进一步提升项目经费使用率,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系统关账原因,安置帮教困难补、及帮教志愿者工作补贴助未及时发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3.00分)

数量指标(3.00分)

安置帮教率

100%

100%

1.00

1.00


社矫人员脱管率

0%

0%

1.00

1.00


社矫人员再犯罪率

2%

0%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6.00

96.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县级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4

4

0.52

0

13.0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4

4

0.52

0

13.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购置经费地方配套要求,及省财政政法绩效考核标准,需装备购置经费40000元,用于添置相应业务装备,电脑、空调、办公桌椅、打印机等及枫桥司法所创建。以促进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行政业务开展,促进社会和谐

1、司法所规范建设完成:我县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目标,以司法所综合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1+N”重点司法所统筹普通司法所的“大所带小所”的管理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优化职能配制、提升保障能力,司法所职能作用不断发挥。2023年1月,鹤溪、沙湾司法所获评“枫桥式”司法所,实现零突破。2、省补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抓好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总体安全稳定,景宁连续三年实现“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县(市、区)”创建。     全面促进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进一步提升项目经费使用率,提高资金执行率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23年度下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经费55万元,下拨省补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经费50万元,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所需装备及设施均在这两项经费中列支,故23年度县级业务装备未完全支付完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3.00分)

数量指标(1.00分)

采购项目实施达到预期计划

100%

100%

1.00

1.00


质量指标(1.00分)

设备购置合格率

100%

100%

1.00

1.00


时效指标(1.00分)

资金到位及时率

100%

100%

1.00

1.0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了装备正常使用

100%

100%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100%

96.00

96.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20

20

20

0

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0

20

20

0

10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情况:顾问团于2022年成立,成立以来,积极参与惠明茶商标、沐鹤小区、西汇度假村等多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协商解决,为未来社区建设、抽水蓄能工程等重大项目提供决策意见,参与千峡湖景宁段渔业养殖承包合同仲裁问题的分析研讨等。累计共出具建议方案3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0余份,跟进重点项目的推进与法律服务50余次。全面介入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助力法治景宁(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将积极投入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助力法治景宁(法治政府)建设。

把好“法律关口”。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等专业力量,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提供法律意见。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已积极参与沐鹤小区、惠明茶商标、畲乡古城、造纸厂等多个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协商解决;协助当地政府参与解决、处理信访历史遗留案件;为未来社区建设、抽水蓄能工程等重大项目提供决策意见等。今年,政府法律顾问累计共出具建议方案80余份,跟进重点项目的推进与法律服务300余次,参与重大事项研究讨论和行政决策审查率均100%。

目标偏离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及建议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按期向5名聘期内省、市、县法学专家和律师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3.00分)

数量指标(2.00分)

法律意见书

≥20件

20件

1.00

1.00


决策意见方案

≥20件

20件

1.00

1.00


质量指标(1.00分)

全面介入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

1项

1项

1.00

1.0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0分)





0


社会效益(1.00分)

助力法治景宁建设

1项

1项

1.00

1.00


生态效益(0分)





0


可持续影响(0分)





0


满意度指标(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96.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96.00

96.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202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xls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清单.xls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