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05XL/2024-833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建〔2024〕149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发布单位: 景宁建设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9-30 15:58 信息来源:县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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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加强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丽建发〔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县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注册地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检查,随机抽取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按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情况。

(三)企业主要人员情况。按企业现有资质最低等级标准核查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

(四)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三、检查方式

(一)系统检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由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行对比。

(二)实地检查。“双随机”检查方式外,还会以实地检查的方式对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经营场所,技术装备、台账资料等进行实地检查。

四、检查时间

(一)第一阶段

请被随机抽取中的企业9月6日前将重点检查内容装订成册送至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6建筑业科陈欣鑫处(联系电话:5610073),材料逾期未送将直接默认为本次抽查结果不合格。

(二)第二阶段

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将邀请专家对材料进行核查,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审查结果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将上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市建设局将根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反馈的检查不合格结果进行统一公示。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三)第三阶段

限期整改合格的企业将上报市建设局统一公布,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资质许可部门将撤回相应资质。

 

附件:受检查企业清单.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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