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64XM/2024-829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9-03
发布单位: 景南乡 有效性:

关于印发《景南乡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9-03 15:38 信息来源: 景南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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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属各单位:

《景南乡地震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南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景南乡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丽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南乡发生地震灾害和乡外发生对景南乡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立即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乡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抗震救灾工作。

乡指挥部组成:

由乡党委书记任总指挥,乡人民政府乡长任副总指挥,乡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办、乡属各部门等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乡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1.2 乡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抗震救灾工作。

(2)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县科技局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

(4)协调和安排各工作组、各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接收、协调和安排县外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疫情的发生。

(7)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及抗震救灾宣传。

(9)视震情、灾情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0)执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11)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

(13)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2.1.3乡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办公室主任由乡长担任,乡文书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⑴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⑵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⑶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⑷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⑸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1.4 乡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震害评估、新闻管理等工作组。

2.2村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村设立抗震救灾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在乡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各村分指挥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建地方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分队。同时,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抗震应急小组,设组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担任)和宣传员(由村监会主任担任并负责宣传教育)、治保员(治安防火)、卫生员(医疗救护)、疏导员(避震疏散)、联络员(通信报警)等,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救援行动。

3响应机制

3.1根据上级政府确定地震灾害分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乡级层面应对工作分别为I、II、III、IV级应急响应。

3.2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乡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全乡抗震救灾工作。

3.3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乡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将上报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4 监测报告

4.1 乡指挥部与县科技局(地震局)保持密切联系,依托县地震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震情。

4.2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乡指挥部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县科技局。

5 应急响应

5.1 开展生命搜救行动。组织发动搜救人员和基层应急队伍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及时将伤员转送上级医疗机构。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3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4开放乡避灾中心和村级避灾点等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根据需要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灾区学校、卫生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5.5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乡校复课。

5.6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7 加强现场监测

密切联系县科技局,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密切联系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8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5.9 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10 开展社会动员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协调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发布信息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0 应急结束在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11应急调查与总结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依托上级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乡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乡灾后恢复重建。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帮助。

7 应急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乡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保障信息畅通,确保乡人民政府、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地震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互联互通和灾情共享机制。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建成规模适度的乡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

7.4 制度建设保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主要有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7.5 社会动员保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

7.6 基础设施保障

密切联系中国移动景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景宁分公司、县电信局,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7.7 避难场所保障

乡、村及其有关各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并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8 宣传、培训与演练

乡人民政府、各村、学校、卫生院、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卫生院、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乡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乡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成因和背景。

(2)及时联系县科技局,根据上级地震局判断的震情趋势,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

(3)必要时,邀请县地震专家协助乡人民政府作好地震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

(4)乡人民政府对传言平息工作进行指导,统一宣传口径,发布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5)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协同调查传言原因,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乡科技和宣传工作人员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景南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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