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4-09-27 09:05 信息来源: 人事科(监审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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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丽水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景宁县的社会人员;

(二)在景宁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景宁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景宁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丽水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要求。

三、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四、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41011日至24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选择确认点。

)体检

各申请人员10月24日7:25统一到景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需随身携带身份证、与网报一致的一寸证件照1张,自备体检费。体检表格现场领取,幼儿教师资格体检表与其他教师资格体检表不一样,请注意区分。

申请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逾期不提供视为主动放弃,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4年1030日至11月1工作日上班时间)带上相关材料到景宁县教育局人事科2(人民中路118号教育局三楼)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时请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1张;

6.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7.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材料;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五、其他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相关认定信息可在中国教师网上个人账号查询。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8-5085101。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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