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景宁畲族自治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关于公布景宁2024年度粮食收购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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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4〕119号]文件精神,认真对照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分行研究,现将我县2024年粮食收购价格通知如下: 1.2024年我县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31元、133元和135元,自2024年新谷上市起执行。 其中:2024年我县生产的中晚籼稻(含再生稻,再生稻只针对第二季)收购价格为133元/50公斤(三等质量标准),国标三等以上相邻等级价差为2元/50公斤,国标三等以下相邻等级价差为2元/50公斤。对按订单投售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投售中晚籼稻(再生稻)实行订单全覆盖,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 根据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重金属超标粮食收购价为133元/50公斤,订单内的超标粮食享受订单奖励政策。订单粮食以收购结算价格核定为入库成本。 2.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粮食五优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中浙优8号、泰两优1413、华浙优261、甬优1540”为2024年“优粮优购”品种,在认定种植户订单计入“五优联动”面积以后,优质粮食收购价格在原有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统一适当加价:每50公斤加价5元。 3.收购款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即时支付,订单中晚籼稻奖励资金在收购结束时,依据订单收购分户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售粮农户。收购期间,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要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做好优质服务,提升仓储水平,不断满足优粮优储需要。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物资局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pdf 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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