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订单粮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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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4〕119号]和《关于印发2024 年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五优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发改〔2024〕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订单粮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扩大订单规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根据年度储备粮轮换计划、“五优联动”工作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结合本县粮食种植实际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加大2024年“订单粮食”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订单覆盖面,增加订单数量,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做到工作早部署、任务早下达、订单早落实,让种粮农民吃上“定心丸”。 二、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物资局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107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31元、133元和135元,自2024年新谷上市起执行。当市场稻谷收购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定预案。 三、继续执行订单粮食奖励政策 订单粮食必须是本地自产的新粮,县财政对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交售的中晚籼稻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240元。重金属超标的订单粮享受奖励政策。对再生稻第二季稻谷,纳入中晚籼稻订单范围,享受订单奖励。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全部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 四、继续开展“五优联动”工作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粮食五优联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持续推动我县“五优联动”工作。经讨论研究,确定“中浙优8号、泰两优1413、华浙优261、甬优1540”为2024年“优粮优购”品种,在认定种植户订单计入“五优联动”面积(全县2024年度五优联动面积数要达到1950亩)以后,优质粮食收购价格可以适当加价(部门联席会议协商)。各种植户订单数量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分摊,持续推进我县粮食“五优联动”工作。 五、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订单粮食”工作 县粮食物资部门:组织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对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订单合同落实到户,并向财政部门提供清册数据。 县财政部门:负责订单奖励资金的筹措和发放,确保奖励政策落到实处。超标粮、三等以下粮食销售的差价及相关费用,参照政策性粮油补贴标准执行。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当季种粮农民种植意向调查,向粮食物资部门提供有种植意向的粮食生产主体名单、承包流转土地面积和种粮面积。 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名单和意向种粮面积,与粮食生产主体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发放售粮卡。积极开展粮食收购工作,严格执行按质论价政策,对超标粮和三等以下的粮食实行单收单储,收购结束后通过网上公开销售,做好超标粮闭环管理。 各乡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粮食订单工作,做好订单宣传,对辖区内粮食订单做到应订尽订,认真核实粮食实种面积,确保订单的真实性,并做好公示。 各乡镇街道于10月8日前将2024年中晚籼稻订单分户清册(附件1)上报到县发改局粮食科卞泳源处(联系电话:5626019)。订单分户清册要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后方才有效。县粮食收储公司按照订单清册组织做好粮食订单签订工作,将订单落实到户、落实到田头。 六、继续深入开展“五送”为农服务活动 相关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和落实粮食产销政策,了解农户的服务需求,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优质高产、适销对路的粮食品种。县粮食收储公司要通过提供烘干机、除杂机、输送机等设备,积极推进粮食收购“一站式”机械化服务,方便农民售粮。 (七)指定粮库投售地点。景宁县澄照乡创业园粮食储备库。订单粮食签订时间:10月14号-10月18号。 联系人:卞泳源;联系电话:15058680055(620055) 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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