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1938885Q/2024-83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医保党组〔2023〕18号 公开日期: 2024-08-12
发布单位: 医保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多评合一”现场评估标准和流程的通知(试行)

2024-09-11 10:10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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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存在对同一类群体(失能人群)重复评估、认证,导致服务资源浪费的情况,整合医保长护险失能评估、民政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残联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提高评估资源利用效率。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和《肢体残疾评定手册》,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多评合一”现场评估标准,现明确以下要求:

一、建立现场评估标准  

整合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残疾评定标准中肢体残疾一级、二级部分内容,形成“多评合一”现场评估标准,包含被评估人员的基本情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和沟通能力、肢体残疾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二)。

二、明确评估流程

失能人群申请时按要求填写“多评合一”失能、残疾等级自评表(详见附件一)后提交申请材料。

1.评估申请。

民政部门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通过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确定评估对象。医保长护险失能评估和残联残疾等级评定为依申请评估,坚持“向谁申请、由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评定事项受理的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队伍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组织开展的部门承担。

2.材料审核。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申请由民政部门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审核;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进行审核;残疾评定申请由残联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进行审核。

3.确定评估人员。由评估事项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在“多评合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估员、评定专家,有要求的可同时指派工作人员组成评估信息采集小组,向申请人预约后组织开展现场评估信息采集工作。

4.信息采集。评估员或评定专家现场采集信息时,全程视频录像。要求至少1名申请人的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在场;无明确的监护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直系亲属不配合到场的,应当有当地基层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场。评估员或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评估信息采集全过程的监督和情况记录、相关视频影像和问询记录等,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管理工作。评估员或评定专家应根据评估标准据实填写“多评合一”现场评估表,采集完成由双方签字确认,并负责将现场采集的评估情况和评估表内容等信息录入业务信息系统。

5.等级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按照《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执行,肢体残疾评定根据现场采集信息,按照《肢体残疾评定手册》执行。

6.结果公示及送达。各部门按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多评合一”失能、残疾等级自评表.docx

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多评合一”评估表.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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