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64X/2024-831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9-11
发布单位: 鹤溪街道办事处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12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24-09-11 14:53:13 信息来源: 综合信息指挥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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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关于加强鹤溪小区B区内部道路建设维护的建议

答复意见:

雷进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鹤溪小区B区内部道路建设维护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区的路面属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路面维修属于物业进行管理保养。如小区道路维修属于中大修,则需要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并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征求业主同意。但鹤溪小区B区没有业委会,缺乏管理人员对小区市政公共设施进行维护,街道辖区内此类问题并非个例,因此街道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由社区居委会牵头,代行业委会职责,组织听取业主意见,召开业主大会,针对鹤溪小区B区道路修复事宜进行民意调查。

二是根据民意调查结果,街道将加强与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资金帮助用于此类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修复。

三是后续将加强此类安置小区(无物业小区)的管理,组织业主就是否成立小区业委会、缴纳物业费及房屋维修基金等事宜进行商讨。

最后,感谢您对鹤溪街道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8日

答复时间: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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