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320/2024-831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卫〔2024〕56号 成文日期: 2024-09-11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办托育机构招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9-11 11:48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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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托育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的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加强公办托育机构招托管理,为县域内广大婴幼儿提供规范的托育服务,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办托育机构招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9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办托育机构招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有效减轻家庭养育生育负担,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办普惠托育机构管理,让每个婴幼儿能够公平享受到托育公共服务,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托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招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已登记户籍;

2.常住景宁畲族自治县6个月以上的6-35月龄、身体健康的婴幼儿。

(二)优先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以下条件依次录取。

1.同一对夫妇生育的三孩;

2.已在托的婴幼儿;

3.“长幼随托”;

4.参加家庭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次数多者;

5.同一对夫妇生育的二孩;

6.景宁户籍。

三、录取方式

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摇号确定录取名单。

本招托办法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市妇幼保健院,县府办,县委宣传部。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9日印发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办托育机构招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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