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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9002666236N/2024-82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自然资规〔2024〕103号 成文日期: 2024-08-26
发布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2023年景宁县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和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2024-08-26 09:02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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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下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65)《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231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12号),以及《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景自然资规202390)文件,景宁县获得本项资金135万元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关于拨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公益林管护费的函202317,景宁县获得本项资金30万元,至此景宁县获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165万元。

原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方案中规划的采用无人机完成秋季疫情普查和采购注干剂事宜均已完成,使用专项资金65万元。现决定2023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剩余70万元和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0万元共计100万元除支付原有项目费用外,增加以下项目:

1.用于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控工作经费;

2.用于2021年采购衢州森拓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阿维菌素注干剂的履约保证金费用支出

3.用于2023-2024年度枯死松木除治质量监理和除治质量验收费用支出。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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