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调研组莅景调研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化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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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省人大调研组莅景调研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化工作,并召开调研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人大民宗侨外委主任委员林天宁,市人大,县人大、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参加。 座谈会上,省人大调研组详细听取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对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的期待、要求与建议。与会人员围绕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等方面进行发言,提出建议意见。 会议指出,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治建设和制度改革进行了重要部署,对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的高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领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内涵要求,助力提升民族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要切实深刻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工作法治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注入强劲动力,提供坚实有力的法规支撑和制度安排、机制保障。要抓紧抓好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民族地区和涉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审核、评估、清理工作,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为立法工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良好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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