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4-827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8-14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文字+线下解读】《景宁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8-19 17:30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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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涉农问题整改重点工作专项调度和调研指导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配方肥的种植主体和农资店进行补助,为推进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分为五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加快我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

(二)补贴品种:

               以氮、磷、钾等化肥和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掺混或加工而成的肥料,包括复混(合)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等。

(三)补贴对象和方式:

        1. 农资经营主体:总量不超过0.35万吨,补助标准50元/吨。小规模农户在农资店购买配方肥按购买数量300元/吨直接减补补贴,补贴金额由各农资供应点先行垫付。

        2. 使用主体:每吨补助300元,50公斤以上起补。

(四)补贴发放流程:

        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在每年3月1日至10月18日间申请补贴。补贴申请需经过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和县土肥植保中心的审核。

(五)职责分配:

        1.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审核补贴申请。

        2.县土肥植保中心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3.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农资市场,确保合规。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4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

四、适用对象

社会公众

五、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六、文件实施时间

2024年9月14日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3日内参照该文件执行。

七、政策咨询通道

景宁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中心 

联系人:吴向东

联系电话:0578-5081520


【线下解读】

2024年7月15日,景宁县农业农村局干部在科学用药大讲堂上对农户进行政策宣讲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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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4/8/19/art_1229847939_2527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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