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4-824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商〔2024〕88 号 成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单位: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下达 2022 年度“亩均效益”领跑者激励奖励(第一批)的通知

2024-08-01 11:06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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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2 年度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景亩均办〔2023〕1 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21〕7 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景经商〔2022〕45 号)(下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审查、复查、政府网公示、党组审议后,确定你企业于 2022 年度获得亩均效益评价第一名,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第十二款亩均效益领跑者激励奖励条件,依据政策奖励资金 15 万元。
    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你企业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4 7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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