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金村花苑地名名称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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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和《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5]22号)及《景宁畲族自治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景政发[2014)30号)规定,现将拟命名的地名名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即2024年7月29日-8月2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联系地址:景宁县人民北路219号, 联系电话:0578-5610077 附件:拟命名的金村花苑地名名称概况表 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拟命名的金村花苑名称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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