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引才育才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26 09:17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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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园区”创业创新平台,决定开展企业引才育才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1、申报对象:“丽景园”“澄照创业园”“城北工业区块”等景宁工业园区企业。

2、补贴标准:2022728日至20247月31日在“丽景园”“澄照创业园”“城北工业区块”等园区企业首次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并在景宁实体企业实际工作满 3 个月且截至7月仍在参保,以本地企业缴纳社保为依据。

企业每年累计引进的高校毕业生:5 人以上(含 5 人)奖励1 万元;10 人以上(含 10 人)奖励 2 万元;20 人以上(含 20人)奖励 4 万元;30 人以上(含 30 人)奖励 6 万元;50 人以(含 50 人)奖励 10 万元。

引进标准:首次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计数范围为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高职)、全日制职高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服务机构中劳务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不享受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报对象于2024年8月10日前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至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2、审核及公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参保情况后,县经济商务科

技局受理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景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将奖励补助经费拨付至单位账户,同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三、申报材料

1、《景宁县企业引才育才奖励申请表》、《景宁县企业引才育才奖励情况汇总表》。

2、引进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学历学位(专技或技能等级)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科技发展科(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8-5610237

   附件:1.景宁县企业引才育才奖励申请表2.景宁县企业引才育才奖励情况汇总表.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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